整治滥发文不能只看数字

时间:2020-08-05 10:41    来源:淮南市纪检监察网   作者:潘集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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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诸多问题及表现中,发文多是较为常见和基础的,因为诸多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内容与要求恰恰来自于层层下发的文件。随着“四风”整治的不断深入,各级发文数量都出现了大幅下降的趋势,但是如果仅凭此得出“发文多”问题得到了根治的结论,我们无疑是又犯了“官僚主义”的新病症。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就像当前爆发的新冠病毒,会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变异。“发文多”无疑就是一个较为典型例子。当前一些地方和单位通过隐蔽手段滥发文问题已初露端倪。一是无号文件成新宠。个别地方和单位为了将发文数量降下来,不惜弄虚作假,出台文件不编号,甚至重复编号。从文号上看文件数量减少了,但实际发文却没有减少,甚至比以往更多。二是电子文件满天飞。便捷的现代通讯手段为一些单位和个人提供了滥发文件的温床。个别领导干部俨然将一些qq群、微信圈当成了自己工作的平台,一会一个紧急通知,一会又是补充要求。虽然不是文件,但其效力却高于文件,甚至有基层干部因为对领导的“重要指示”没能做到及时回复,要向相关人员做出说明。三是规范文件注水多。由于发文是有规范的记录留痕的,所以不管是专项检查组,还是专题调研组都会将这一问题做为督查检查的重点,再加上网络查重功能功的出现,让下级抄袭上级和不相隶属的单位间材料相互抄袭的现象得到了较大改变,但是同时也致使通过增加一些无关紧要内容,或者拼凑多个材料的伪原创现象有了新的市场。

如何才能真正做到减少发文,笔者以为不妨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确保文件的权威性。个别地方和单位只所以敢于随意发文应付发文,滥发文件,其根本原因就是没有认识到文件天然具有的权威性。或许发文者在发文时便知道文件要求之事并不需要真的落到实处。只有让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凡文件规定都必须落实的理念”,保证文件的权威性,滥发文件的现象自然就会减少。二是确保文件的操作性。凡是下到基层的文件必须具备一定的可操作性,对于那些大而化之,似是而非不具有操作性的文件,基层可以拒绝执行。三是确保文件的针对性。这一点主要指在文件的制定层面,

李克强总理在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讲话,颇具指导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制定实施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把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贯穿全程。在制定前,要主动及时了解企业所急所需所盼。在制定过程中,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听取有代表性企业的意见。实施过程中,要根据实际设置缓冲期。要加强对法规政策实施的后评估工作,该调整的适时调整……”总理强调的虽然只是针对一个方面的文件,推而广之,也完全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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