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完善监督体系 释放更大监督效能

时间:2021-03-18 16:22    来源:淮南市纪检监察网   作者:党风室 朱云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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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监督是首要职责、第一职责,要做到监督常在、监督常态。因此,我们要用好手中的四种监督手段,推动纪律、监察、派驻、巡察监督贯通融合,形成完备的监督体系,释放更大的监督效能。

一、立足岗位职能,促监督重点再明确

一要强化政治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政治监督,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无论是哪一种监督,其第一位的监督都是政治监督。我们要从“两个维护”的高度,紧盯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跟进监督、全面监督、精准监督、有效监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同时,要总结完善政治监督谈话,协助市委继续开展好这一工作,提升谈话及后期整改实效。

二要强化日常监督。干在经常,做在日常。要通过监督检查、走访暗查、调研座谈、参加民主生活会、发送监察(纪律检查)建议书等方式,让全市党政机关干部感受到监督就在身边,时刻绷紧纪律神经,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要通过查办案件、常规巡察等,发现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约谈函询、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等方式,帮助党员干部及时知错纠偏,同时也感受到组织的关爱,愿意监督、习惯监督。

三要强化一体推进。纪律、监察、派驻、巡察都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手段,要一体推进、强化融合。纪律监督和监察监督是推进“三不”机制建设的重要手段,要坚持严查腐败案件,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持续完善体制机制,织密不能腐的篱笆;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筑牢不想腐的自觉。要坚持“三个为主”,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充分发挥派驻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要强化“室组”互动,做到互通有无。扎实推进市委第十五轮巡察和“回头看”,建立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督查抽查机制,确保整改成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跟踪督办,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二、坚持外引内流,促监督力量再融合

一是持续引进人才。近年来,市纪委监委不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机关青年才俊越来越多,工作质量再上新台阶。但相对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和巡察机构的力量配备相对较弱。特别是派驻机构,急需加大人才引进和力量配备,以更好地发挥派驻机构的监督作用。

二是加强内部交流。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和巡察机构干部统一由市纪委监委管理,因此,要敢于打破壁垒,加强机关与派驻、巡察机构工作人员交流力度。要认真研究分析每名工作人员,确保人尽其才,在最适宜的岗位上发挥出自己最大的才能。当每名纪检监察干部都能发挥出自己的全部力量时,纪律、监察、派驻和巡察监督的质效肯定会显著提高。

三是建立联动机制。探索建立“室组”联动、“室组地”联合办案等机制,真正将各方面监督力量融合到一起,形成强大的监督力量。探索派驻+巡察联动机制,开展巡察时,可将派驻机构人员纳入巡察组,与巡察人员共同开展对监督单位的巡察,进一步提升派驻、巡察监督质效。

三、加强内外联动,促监督效果再提升

一要发挥党内监督引导指导作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内监督是第一位的。纪检承担党内监督重要职责,要充分履行监督责任,发挥党内监督引导指导作用,以党内监督的新成效取信于民,为其他各方面监督提供遵循。

二要支持党外监督充分发挥作用。要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保障作用,促进人大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有效贯通,构建有效监督大格局。对未能正确履行监督职能的,要通过监督检查、发送建议书等方式督促其履行职能,切实发挥党外监督作用,与党内监督构成完善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

三要统筹运用监督成果。要将纪委监委的四项监督同其他各项监督统筹推进,互通有无、相互促进,做到监督成果共享,共同提升监督质效。比如,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运用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成果来挖掘问题线索,进一步提升监督成效。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化贯通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推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将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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