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家集:谈话管理“四项规范” 保障文明安全办案

时间:2021-04-01 08:46    来源:淮南市纪检监察网   作者:谢家集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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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谢家集区纪委监委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精神及省市纪委关于标准化谈话室建设要求,进一步规范使用谈话室,彰显组织关爱,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重在挽救、教育和转化的执纪监督理念,谈话室在处置运行上做到四个规范,确保安全文明执纪,为实现纪律审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1至3月份,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共处置问题线索75件,立案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9人。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党员干部53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44人次,占83%,

规范谈话对象。将全区各级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国有企业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全部纳入谈话范围。在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过程中对检举控告人、受侵害人、证人或其他涉案人员也一并纳入。

规范谈话程序。进一步明确了谈话室在日常使用管理中的工作流程,明确谈话室是纪律审查谈话工作的专用场所,不得借用或挪作他用。使用谈话室由案件主办人提出申请,登记填写谈话室使用登记册,进入、离开谈话室,被谈话人、陪同人员应当按规定填写谈话登记表并签字背书。通过台账登记、实时查看监控、随时抽查录音录像资料等形式,全程了解谈话工作人员执纪状态及谈话对象的情绪表现,及时提醒安全责任人尽职尽责,切实保障谈话取证工作的安全和被谈话人的各项权益。

规范谈话类型。按照违纪性质及程度,我们将谈话分为“咬耳扯袖”提醒类、“红脸出汗”训诫类和“惊醒挽救”惩处类三种类型。“咬耳扯袖”提醒类,主要针对党员干部开展的日常沟通预防提醒行为。适用于谈心谈话、廉政谈话、回访谈话等激励、关怀、沟通、勉励类型的组织制度;“红脸出汗”训诫类,主要针对党员干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违纪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政责任或仅给予较轻组织措施的行为。适用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惊醒挽救”惩处类,主要针对党员干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六大纪律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需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较重组织措施的行为。适用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第二、第三种形态,且必须相信组织、态度积极、主动配合、愿谈愿改者。通过不同层次的区分,有利于科学地开展谈话教育,保证良好的谈话效果。

规范谈话步骤。谈话前,坚持“四个一”,一张笑脸相迎,一杯热水暖手,一把椅子让座,一声问候暖心,努力营造平等而又严肃的谈话氛围,让谈话对象放下戒备心理,向组织敞开心扉。谈话时,坚持“三个一起”,与谈话对象平等交流,一起诵读入党誓词唤醒铮铮誓言,一起重温党章激发党性自觉,一起学习党纪条规对照存在问题。谈话后,坚持开展回访活动,访思想、访生活、访工作,既体现组织的关怀与关爱,又帮助谈话对象消除思想顾虑,以健康向上的心态投入新的工作和生活。

下一步,我们将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把“三不”一体推进理念落实到每个案件之中,坚持严惩腐败和严密制度、严格要求、严肃教育紧密结合。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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