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到“四个规范” 切实发挥巡察岗位人才培养“熔炉”作用

时间:2021-04-18 14:24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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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意见》,淮南市率先制定下发了《关于抽调新提拔干部、优秀年轻干部到巡察岗位锻炼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从制度机制层面有效解决了巡察队伍人员不足等问题,巡察岗位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熔炉”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

机制上规范。坚持制度先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联合下发《实施办法》,明确市委当年度新提拔党员县级干部、市直各单位当年提拔的党员科级干部、市直单位40周岁以下党员科级及以下干部原则上均应到巡察岗位锻炼,建立市委组织部和市直各单位每半年向市委巡察办提供新提拔、优秀年轻干部名录机制。

建库上规范。按照“建用结合”要求,从政治标准、业务素质、擅长领域、工作作风等多方面严格入库审核把关,市委巡察办会同市委组织部将新提拔的党员县级干部列入巡察组长库、市委巡察办将新提拔的党员科级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列入巡察工作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

管理上规范。按照共同管理的原则,由市委巡察机构和派出单位对抽调干部共同进行管理。抽调巡察期间,市委巡察机构按照巡察干部管理要求履行对抽调干部教育、管理、监督职责,加强巡察业务培训与工作指导,并及时向派出单位反馈抽调干部有关情况。每轮巡察前都与抽调干部签订《严守巡察纪律承诺书》,对违反巡察工作有关纪律或不胜任巡察工作的干部,及时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调换。派出单位主动加强与市委巡察机构联系,跟踪了解抽调干部思想和工作情况。

考核上规范。创新考核方式,在同一考核年度抽调时间不足半年的科级干部,由派出单位考核;抽调时间超过半年的科级干部,年度考核在巡察机构单列进行。抽调期满后,及时开展巡察作风纪律后评估工作,2020年以来先后3次对150余名抽调巡察干部开展了后评估。同时,在抽调干部自我总结的基础上,市委巡察机构对其巡察期间表现情况进行鉴定,出具《工作鉴定意见》,再经与派出机构会商后,形成考核材料,存入干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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