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全面加强办案安全工作

时间:2019-06-14 10:07    来源:淮南市纪检监察网   作者:闫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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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组自成立以来,共处理问题线索42件,其中谈话函询11件,初核22件,立案7件。给予开除党籍1人;党内警告2人;行政警告处分2人;降低职级等级1人;给予5人诫勉谈话。由于一直把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放在第一位,树立了“没有安全,宁愿不(缓)办案”的理念,严格遵循《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工作原则,做到实事求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恰当,程序合法,确保了每一个案件万无一失。

一是加强学习,做到思想上安全。对上级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我们都能及时的学习贯彻,要求做好学习笔记的同时,还通过撰写学习体会、专题调研等,总结成绩经验的同时,及时发现问题,提高安全意识,创新工作思路,灵活运用“四种形态”,规范了各项工作。

二是严格履行手续,做到程序上安全。在畅通举报投诉受理等线索收集渠道的基础上,我们不断加强问题线索登记管理台账的管理,对问题线索处置通过组例会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处置意见,并及时与驻在部门沟通;对拟初核和立案的线索,认真履行有关手续,特别是安全防范手续,要求各项方案必须包括安全防范措施;对被举报人拟采取的处理措施,我们每次都反复征求上级和驻在部门主要领导意见,在将有关政策依据向被调查处理人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再向当事人宣布。

三是践行以人为本,做到措施上安全。日常办案我们用的最多的手段是谈话,结合信息化和保密工作的需要,我们专门协调驻在单位设立了一间保密室兼谈话室,配备了摄像机等设备,对立案以后的所有谈话进行全程录像;每次谈话要求专人“手递手”交接,做好签字画押;谈话前我们都详细了解被谈话人的身体状况、性格脾气等方面信息,谈话时也做到时刻关注被调查人的语气心态等,遇到过激反应均能立即给以安抚疏通;谈话结束后,我们都会要求被谈话人放下包袱,做好心理解压工作;在谈话场所方面,我们从方便工作和安全考虑,以在被调查人所在单位一楼办公场所为主,既安全,又方便交接。在外出调查取证等过程中,我们都是最少2人以上,并且均要求涉及人员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对任何人员谈及有关内容,以防流言蜚语给被调查人造成不必要的压力。在结果的运用上,我们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了发现苗头及时提醒,出现问题立即处理,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不随意拔高,绝不打击报复,避免了被处理人产生抵触情绪。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办案人员综合素质特别是安全防范方面意识,在实践中继续提高办案经验和技巧,克服麻痹大意思想,严格谈话人员交接手续,不断改进谈话室的硬件环境,强化谈话人的情绪安抚工作,做到严格执纪执法、安全文明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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