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抽调新提拔干部、优秀年轻干部到巡察岗位锻炼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1-03-26 10:43    来源:淮南市纪检监察网  
     打印

关于印发《关于抽调新提拔干部、优秀年轻干部到巡察岗位锻炼的实施办法(试行)》的

通知

淮巡〔2021〕3号

各县、区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关于抽调新提拔干部、优秀年轻干部到巡察岗位锻炼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淮南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淮南市纪委机关

中共淮南市委组织部

2021年3月15日

关于抽调新提拔干部、优秀年轻干部到巡察岗位锻炼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意见》(中办发〔2020〕42号),把巡察岗位作为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根据中央及省、市委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新提拔干部指市委当年度提拔的党员县级干部和市直各单位当年度提拔的党员科级干部;优秀年轻干部一般指市直各单位40周岁以下党员科级及以下干部,且具备政治坚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文字综合水平和业务专业知识。

第二条 市委组织部每半年向市委巡察办通报市委新提拔的党员县级干部名录;市直各单位每半年向市委巡察办提供新提拔的党员科级干部和本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名录。

第三条 市委巡察办按照市委要求,加强巡察组组长库、巡察工作人才库建设,会同市委组织部将新提拔的党员县级干部列入巡察组长库;市委巡察办将新提拔的党员科级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列入巡察工作人才库,严格入库审核把关,加强“建用结合”,实行动态管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巡察工作后备力量。

第四条 根据每轮巡察工作需要,市委巡察办经过组办会商,提出巡察人员建议人选,商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委巡察办会同市委组织部从巡察组长库抽调组长、副组长,从巡察工作人才库抽调巡察人员,参加巡察工作。

第五条 新提拔干部、优秀年轻干部原则上均应到巡察岗位锻炼。

第六条 抽调干部参加巡察工作期间,不承担所在单位具体工作,党组织关系不转移,编入巡察机构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行政、工资关系等不变。因巡察工作发生的费用,按相关规定在巡察机构报销。

第七条 抽调干部由市委巡察机构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参加巡察期间以市委巡察机构为主,非巡察工作期间以派出单位为主。市委巡察机构按照巡察干部管理要求,对抽调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加强巡察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市委巡察机构及时向派出单位反馈抽调干部有关情况,派出单位应主动加强与市委巡察机构联系,跟踪了解抽调干部思想和工作情况。

第八条 抽调干部应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勤勉敬业,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等各项纪律,自觉接受各方监督,树立良好形象。

第九条 在同一考核年度抽调时间不足半年的科级干部,由派出单位考核;抽调时间超过半年的科级干部,年度考核在巡察机构单列进行。抽调期满时,抽调干部应写出书面总结,市委巡察机构对抽调干部表现情况进行鉴定。派出单位应会同巡察机构对干部进行认真全面的考核,形成考核材料,存入干部档案。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委巡察办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技术支持:安徽子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http://www.yeecm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