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的概念及与追责的区分

时间:2021-08-23 09:00    来源:淮南市纪检监察网   作者:朱云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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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责概念

   “问责”一词有两种含义,一种称为问责的“字面含义”,另一种称为问责的“法定含义”。

字面含义:在《现代汉语词典》中,“问责”是“追究责任”的意思,我们简称为问责的字面含义;

法定含义: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问责”是指“追究在党的建设、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我们简称为问责的法定含义。

比较这两种含义,可见问责的字面含义内容更为宽泛,只要追究责任,无论追究的是哪种责任,都可以称作“问责”;而问责的法定含义内容更窄,只有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才能称作“问责”。我们通常说的“问责”即指问责法定含义。

目前对问责概念理解偏差,主要源于以问责的字面含义来代替法定含义。比如2018年网上盛传的“全椒不当问责事件”,就是媒体对“问责”概念的典型误用,因为张某是在省脱贫攻坚巡查中不正确履职被处分,追究的是张某的直接责任,并不是问责,而是追责。当然,后来全椒县纪委及时撤销了对张某的处分,算是及时纠偏。

二、追责和问责的区分

例如: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黄某英从武汉脱管进入北京一事进行处理的情况。北京方面,经报市委同意,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处理。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求贤检查站在疫情防控检查工作中存在工作疏漏,值班辅警工作不认真,履职不到位,对王某按照相关规定解聘。求贤检查站站长刘某、政委李某负重要领导责任;求贤检查站副站长王某某作为当班领导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决定由市公安局党委对大兴分局党委通报问责,对王志海免职,刘杰记过处分,对李樾诫勉。

这里的处理可以看出,对王某追究的是直接责任,而对站长刘某、政委李某、副站长王某某追究的是领导责任,实际上是问责处理。

如何区分追责和问责?具体来说,追责,追究的是当事人的直接责任;问责,问的是领导的间接责任。

什么是直接责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37条进行了界定: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什么是问责?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四条,问责问的是“在党的建设、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问责的对象是“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重点是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及其领导成员,纪委、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及其领导成员”。

值得注意的是,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这些都是间接责任,不是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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