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淮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部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3-07-20 17:16    来源:淮南市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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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9月16日至12月6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党支部开展了巡察。20231月17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党支部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政治担当,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到位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党支部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作为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具体实践抓紧抓实抓到位。巡察意见反馈以后,2023119日,支队党支部第一时间召开巡察专题会议传达学习,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巡察整改工作以来,先后召开专题会议1次、整改推进调度工作会议6次。成立了由计文超任组长的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下设整改办,组建工作专班,抽调精干力量全力开展巡察整改工作;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任务分解到各科室、大队,做到步调一致、同向发力。

二是落实第一责任。支队党支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支部书记认真落实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统筹谋划整改任务,坚持做到“四个亲自”,对整改中的重要工作、重大问题、重点环节,均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民主决策,通过带头抓重点难点问题的突破,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三是制定整改方案。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党支部认真研究分析巡察整改反馈意见,研究制定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党支部关于落实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具体内容,列出整改任务清单,提出整改具体措施,落实相关责任领导,列出完成具体时限和责任科室、大队,建立整改台账销账制度,确保每一个具体问题切实整改落实到位。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党支部边整改、边总结,及时总结整改工作经验,把立规矩、建制度作为抓整改落实的重要措施。结合工作实际,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党支部对现有制度重新进行了梳理、检查,其中修改制度2项,新增管理办法1则。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巩固整改工作成效,以制度管人、管事的机制初步形成。

二、高标准严要求,认真抓好整改任务的落实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组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

1.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1)针对“理论学习不系统”问题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法治思想,2023年1月组织在职职工参加二十大知识竞赛,2023年2月17日、2月14日全体职工集体学习了《习近平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的讲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二是利用周五理论学习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研讨交流,并撰写学习体会;2023年6月15日至21日,支队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参加市农业农村局科级及以下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集中轮训班,通过集中学习和交流研讨,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入脑入心、落地见效。三是结合实际,制定《淮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干部职工学习计划》,细化专题、按月分解,将学习任务落实到各科室、大队。2023年2月10日起,坚持每两周按照计划开展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进一步压实全体干部职工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政治自觉。

2)针对“贯彻中央改革精神不到位”问题。一是依据三定方案规定,加快厘清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职责划分。及时向局党组上报《关于申请调整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部分行政管理职能的请示》(淮农法支〔2023〕1号),逐条逐项进行了说明陈述。二是2023年5月29日市农业农村局第10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初步将农药管理、种子管理、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渔业渔政、畜禽屠宰管理工作职能调整至局机关各行业管理科室及相关局属单位。三是强化主动作为,切实加大涉农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大力查处一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案件。2022年12月12日,淮南市田家庵区某农资销售部销售假种子案被评为全省典型案例,2022年11月14日查获潘集区吴某某私自屠宰生猪涉嫌犯罪的较大案件。巡察整改以来,支队共查办案件66起,已结案62起(普通程序22起,简易程序40起),正在办理4起,罚没款10.1万元。其中,2023年3月查获的刘某树、刘某友、刘某义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2023年4月查获的谢家集区亿某宠物医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案均为重大违法案件。

3)针对“学用结合不紧密”问题。一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物供给安全、粮食安全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集中学习,进一步加强支队上下对有关种子重要论述的认识,全面提升执法成效,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在维护种子安全、“端稳中国饭碗”上持续发力。巡察整改以来,持续加大种子市场检查力度,共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执法检查84次,检查经营主体303家(次),出动执法人员1281人(次),抽取企业和经营门店小麦和水稻种子样品45个;受理“12345”市长热线和市民举报的线索21件,办结21件;查处种子案件5起,罚款总金额10000元。二是印发《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工作方案》《农作物种子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全市种子经营门店开展拉网式检查,利用“12345”市长热线、电话举报、走访群众等多种渠道,广集违法行为线索,认真分析案情,精准打击。在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布了淮南市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举报电话,广泛收集有关问题线索和群众意见建议,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结合生产方式由“小而散”到“大集中”的特点转变,入户倒查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确保农业用种安全;开展联合专项检查,4月12日,在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带队下,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联合督查组,赴寿县督导农作物种子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科技下乡”等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册、咨询服务等方式开展集中示范宣传活动。增强从业人员和农业生产者的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巡察整改以来,共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致农民朋友和经营户一封信》《如何辨别“三无种子”》等各类宣传材料3000余份。提升执法人员法治素养,结合支队周五政治理论学习,持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执法水平。3月17日、4月7日、5月12日,先后集体学习交流了《农业执法办案技巧及调查取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推动农机维修执法》等专题,通过分享案例中的具体方法和成功经验,总结好的实践做法和经验,开阔执法办案思路。三是对企业、经营门店待销的种子开展质量抽查,目前共抽取16个种子样品,对抽样结果不合格品依法进行查处。四是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2022年12月12日,淮南市田家庵区某农资销售部销售假种子案被评选为全省典型案例,支队立即采取官网公示和微信群转发等多种形式加大假劣种子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强化震慑违法分子效果。五是深入乡村和田间地头,同时结合市场检查与农民群众密切联系,按照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要求,主动了解耕地保护、撂荒和非法占用情况,做到违法情况早发现、早处置。联合属地种子管理部门深入农资经营门店、种粮大户对《安徽省粮食作物生长期保护规定》进行宣传,同时,向属地管理部门了解耕地保护、撂荒和非法占用情况。检查中未发现种植户有收贮生长期水稻、小麦,割青毁粮行为,有效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同时加强与生态环境、城管执法部门等部门沟通,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严格履行《土地管理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有关土地管理保护执法职责,依法依职能查处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已检查农资经营门店184家,未发现未按规定回收农药和肥料等包装废弃物的违法行为。六是建立长效机制。每年以农业执法大练兵活动为抓手,开展交叉执法、部门联动、专案查办、案例警示、送法入企、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等一系列执法活动。坚持“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套牌侵权、未审先推、超区域推广等违法行为;制定种子市场监管计划,做到市场检查区不漏乡、乡不漏店,不留死角。坚持源头管控,备案全覆盖。采取“线上+现场”监管,做到不准入不销售,不备案不上市,强化种子准入管理和源头监管。从源头把关,核实经营企业资质,对种子生产基地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以往出现过问题的企业以及信誉差、投诉多、出现过重大种子质量事故的种子企业。坚持执法为民工作理念积极解决农民投诉。耐心调解问题纠纷,使每一件种子投诉举报均得到及时有效处理,保障全市农业农村生产大局安全稳定。

2.强化党的政治建设

4)针对“党组织引领作用发挥不够”问题。一是深化政治理论学习。先后于2023年1月9日和2月10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体学习《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2023年3月3日、3月17日组织干部职工分别学习《安徽省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则》和《农业执法办案常识——取证的程序方法》。二是针对关键节点,制定全年执法工作计划。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生猪屠宰)执法监管特点,详细制定《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计划》,并在2023年2月6日支队工作例会上修正后实施。制定《种子农药肥料执法工作方案》,对我市2023年农资市场种子农药肥料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先后印发《淮南市2023年种子农药肥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淮农〔2023〕13号)、《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种子农药肥料执法抽检工作实施方案》《淮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淮农执〔2023〕3号)、《淮南市农业农村局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农作物种子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农〔2023〕35号)。结合渔政渔业实际制定2023年工作谋划。结合农机实际制定2023年每月工作计划表。聚焦兽医兽药饲料,制定《淮南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淮南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宠物诊疗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淮农〔2023〕14号)、《淮南市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淮农〔2023〕44号)。三是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制定出台《农产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豇豆农药残留攻坚治理行动,自2023年2月以来,先后赴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潘集区等多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责令限期改正违法问2个;通过举报、摸排、部门移送等方式,查办农产品质量案件10起,其中生猪屠宰类案件8起,案件办理数量稳步提升。通过专项检查、日常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对种子农药肥料开展执法检查36次、联合检查25次,检查经营门店146家、生产企业6家,发现违法线索16起,立案查办16起,其中种子5起、农药5起、肥料6起。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监督抽样,对种子经营门店、生产企业抽取16个水稻样品。加大执法力度,积极寻找案源,已办农机案件2个。四是强化考核奖惩。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联动,省业务主管部门在工作群下发工作安排后,及时予以回复并按照要求上报,工作交流畅通、数据更新及时,效率大大提升,使省业务主管部门更快更好动态掌握我市农业执法相关材料和数据。2023年1月31日,支委会研究通过将各大队案件办理情况作为年终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后,2023年第一季度较2022年同期案件量增长了5.75倍。2023年3月10日,支队主要领导带队赴亳州市开展执法工作交流学习,通过与优秀地市的沟通与学习,进一步查找差距、补齐短板。

5)针对“党内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笼子。编制《淮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制度汇编修订说明》,重点针对人、财、物等重要环节进行修订完善,并于2023年4月3日支部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二是规范重要会议议事程序和参会范围,2023年2月27以来,支队重要事项和会议均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末位表态制,严格实行班子成员集体表决,党组织负责人按照集体表决意见作最终表态。三是对财务职责分管进行调整,针对1000元以下的支出由具体财务分管领导签字,并写入《淮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制度汇编》,2023年4月3日支部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

6)针对“意识形态责任制执行不到位”问题。一是制定《淮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健全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实施方案》,进一步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二是2023年3月20日,召开“淮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和认识,2023年6月5日至9日,开展为期一周的意识形态领域风险排查活动,全面排查梳理风险点。三是2023年4月18日,开展“网络舆情研判专题会议”及“网络安全专项学习培训”,提升舆情分析研判的方法和能力。

3.推动农业综合执法有差距

7)针对“禁捕退捕工作有短板”问题。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执法人员利用学习干部教育在线自主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解读》等线上课程;积极参加2023年2月13日农业农村部举办的“渔政执法平台长江十年禁渔大讲堂”线上轮训活动。二是提高巡查频次,2023年1月至今,累计收缴违规网具233件(约3560米),暂扣钓具56副、涉渔“三无船舶”4艘,查办涉渔类案件13起,行政处罚4300元。三是升级夜巡装备,2022年11月新建造渔政执法船“34633”正式入列,对执法水域环境的适应能力(特别是夜间巡航)有了较大的提高。敦促相关公司完成保护区11处光电摄像头清理工作,夜视热成像功能已调试完毕,满足夜间执法需求。四是提升监管水平,加大对县区执法人员培训和指导力度。2023年2月9日、2月14日、2月15日、2月22日分别赴凤台县、潘集区、八公山区及寿县组织召开禁渔、禁捕执法能力提升座谈会。联系相关船舶管理单位和部门,督促其做好相关船舶的登记造册工作,2022年12月12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淮农办〔2022〕207号);2023年1月11日、4月13日、4月18日联合交通部门(海事)以及蚌埠船检局完成我市脱检渔船及公务用船检验工作。加大涉渔“三无船舶”整治力度,开展打击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执法检查4次。五是强化政策宣传,3月份以来,共计发放禁渔宣传资料260余份,张贴禁渔公告20余处,悬挂横幅10余条,通过淮南日报、掌上淮南、安徽日报等媒体宣传6次,有效提升公民保护意识。

8)针对“肥料农药市场监管漏洞明显”问题。一是提高思想认识。2023年2月21日至23日举办市辖区农资培训班,培训肥料农药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者和管理人员145名。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肥料农药生产、经营人员对《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理论水平和办案能力。二是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力度。印发《淮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淮南市2023年农药工作重点的通知》(淮农〔2023〕24号)、《关于加强农药风险检查防范工作的通知》(淮农〔〔2023〕6号)、《关于印发<淮南市2023年种子农药肥料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淮农〔〔2023〕13号)、《关于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淮农〔2023〕13号)等文件,要求各县区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整治等方式,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为重点区域,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开展春季农资市场执法检查36次,检查农药经营门店135家,农药生产企业2家,肥料经营门店148家(目前肥料经营门店检查覆盖率54%),共查办农药肥料违法案件11起。其中:农药5起,肥料6起。三是强化普法宣传培训。截至目前,已发放《农药安全使用注意事项》《禁限用农药和高风险农药一览表》《科学安全使用农药图册》《肥料包装标识的识别方法》《肥料生产经营使用明白纸》等各类宣传资料800余份;2023年计划开展农药专业培训2期,上半年1期农药专业培训任务已完成。

9)针对“普法宣传广度不够”问题。一是创新宣传方式。2023年1月16日在淮南日报刊发生猪屠宰执法查处快讯,编制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猪屠宰普法宣传资料各500份、横幅2条。2022年底印制禁捕退捕宣传茶杯、宣传帆布袋等物品,在普法过程中进行分发,用易于群众接受的方式进行普法宣传,收到良好效果。二是加强经营户宣传培训。2023年2月21日至23日,举办农资经营管理培训,培训100余人次;充分利用“3.15”“放心农资下乡”等活动开展农资打假宣传;2022年9月以来,积极深入乡镇、社区、企业开展普法宣传,先后赴寿县丰庄、八公山区小刘庄社区、凤台县禾泉种业有限公司、安徽隆平高科有限公司,开展种业知识产权“五进”宣传活动。赴潘集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开展农业科技“三下乡”集中示范宣传活动。深入乡村基层,发放《种子法》(节选)、《致全市种子经营者和农民朋友一封信》等宣传材料,在种子经营门店、村部宣传栏张贴《如何辨别三无种子》宣传彩页,提供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普法“最后一公里”。三是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将相关法律知识向群众宣传,提升普法覆盖面;提升执法队伍素质,2022年3月15日开展全市农业执法大比武活动;2022年10月31日-11月4日开展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练兵培训;2023年1月16日参加全国行政复议线上学习培训;2023年1月9日、2月10日组织支队全体执法人员学习《农业综合行政管理办法》;2023年2月3日、2月28日、3月3日邀请震一律师事务所谢璐律师召开支队案件研讨会;2023年2月13日组织渔政执法人员参加《长江十年禁渔大讲堂》线上培训;3月3日组织全员学习《安徽省行刑衔接工作规则》;3月17日组织全员学习《农业执法办案技巧》;4月7日组织全员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实践》。

4.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10)针对“‘舌尖上的安全’有隐患”问题。一是2022年末农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2批次,按照检打联动工作要求立案查办,于2023年3月底作出行政处罚;严格按照《2023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通知》,明确将“三颗菜、一只鸡、一枚蛋、四条鱼“等治理成效不明显的品种纳入重点监督抽查范围,已完成省级监督抽查抽取样品9批次,市级监督抽查抽取样品81批次。二是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针对种养殖生产经营和畜禽屠宰环节,平均每周至少开展1次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每半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不少于1次。2022年末,针对元旦、春节等食品消费旺季特点,联合公安机关打击生猪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共立案查办生猪屠宰类违法案件7件。2023年2月8日,赴谢家集区和寿县等地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监督检查,并重点督导寿县安丰镇新建3A级屠宰场(厂)项目建设,要求加快建设进度,力争尽快建成投产发挥效用。2023年3月1日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赴田家庵区史院乡开展肉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活动,严防“问题肉”流入市场。三是2023年4月7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实践探讨”专题培训,进一步强化业务知识学习。

11)针对“解决群众诉求热情不高”问题。一是2022年12月14日对谢家集区马氏宠物诊所、马安明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案下达处罚决定,2023年1月20日处罚决定执行到位。二是对于市犬留所违规操作事项,支队先后于2022年4月-8月期间4次按期作出回复,至此未再有投诉。三是坚持热情接待投诉群众,严谨对待投诉举报事项。巡察后至今共收到动物诊疗、兽药与饲料类群众投诉18条,已全部按期回复,办结率100%。四是多次组织执法人员学习《信访工作条例》《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及程序》和《淮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制度汇编》,建立投诉举报台账,明确专人为信访、投诉联络员,负责联络、回复和督办。

12)针对“为民解忧措施不实”问题。一是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底,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短板问题,实行周调度会议制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禁渔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学习禁捕退捕工作等相关知识;2023年2月13日,组织开展长江十年禁渔大讲堂线上轮训学习活动,学习禁捕退捕工作等相关知识,全市共33人报名学习。二是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底,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短板问题,实行周调度会议制度,进一步强调提高退捕渔民就业稳定性重要意义;2022年10月8日,市禁捕办分别向田家庵区、潘集区、毛集实验区、凤台县政府印发工作督办函,督促各县区进行细致排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为退捕渔民解决就业问题。2022年12月6日,市禁捕办向市人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提示函》(淮禁捕退捕办函〔2022〕7号),维稳退捕渔民就业稳定。2023年上半年,全市不稳定就业人数占比降至16.3%,取得显著成效。三是加强针对性暖心行动就业培训,丰富退捕渔民就业技能,提高就业稳定性。2022年,全市共开展暖心行动就业培训3次,培训退捕渔民225人,通过培训225人全部找到工作。2023年上半年,全市开展暖心行动就业培训5次,培训退捕渔民177人,入户帮联8567次,帮联解决实际问题情况239个,平均每月入户帮联2.35次。退捕渔民对帮联工作表示满意,未发生信访事件。

(二)聚焦政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5.强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3)针对“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问题。一是2023年3月2日,召开支队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与全体党员干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人、目标到底。二是2023年4月21日,召开中共淮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党支部改选支委委员党员大会,会后已向局机关党委上报《关于改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党支部委员的请示》,下一步将按程序做好改选工作。三是2023年3月31日,开展以农业系统违法违纪干部为反面典型的专题警示教育,通过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铸忠诚。

14)针对“廉洁用权风险点依然存在”问题。一是2023年3月20日上会通过《淮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制度汇编修订说明》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1万元以上的资金支出,提交支委会研究,同意后执行。二是2023年3月20日开展财务人员财务制度学习活动,增强财经纪律观念,2023年3月21日-24日开展支队固定资产盘点,梳理形成《淮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固定资产台账》。三是建立罚没物品保管仓库,制定罚没暂扣物品管理制度和罚没物资处置流程图。2023年4月17日,支部会议研究通过《淮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罚没物品仓库管理办法》,明确罚没物品管理由办公室负责、由杜传荣同志具体负责仓库日常管理。

15)针对“协作意识不强”问题。一是咨询法律意见后,安排执法人员于2023年2月28日再次赴曹庵镇陈巷村,就“2021年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草莓超标案件线索调查中发现陈巷村村委会提供不实证明问题”进行二次调查,并于2023年3月10日依法将问题线索移送至田家庵区人民政府,后经核实了解,田家庵区政府办公室已按程序批转至相关部门办理。积极开展内部自查,2023年3月10日,将2022年12月29日接收的“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曹庵镇陈巷村涉嫌销售不合格长豆角问题”线索调查结果进行复函移送,避免类似问题发生。二是严把案件信息审核,加强案件自纠自查。严格落实安徽省行刑衔接制度,今年已移送成功的案件2起,无一例应移送未移送案件;定期邀请律师召开案件研讨会,为各大队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答疑解惑。

6.加强作风建设

16)针对“慢作为现象依然存在”问题。一是深刻汲取经验教训,立即开展内部同类问题自查自纠。2022年,共查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类案件6起,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收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类投诉举报2起,均在当日处理完毕;办理政务热线5起,均在限期内完成调查并答复,未发现同类问题。二是转变工作作风,严格依法行政。2023年1月9日、2月22日、3月3日接市长热线投诉咨询问题均在规定时限内调查核实回复;2023年3月2日,接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刘某某等人私自屠宰生猪案件检察建议书后,经认真审查,于3月10日立案查办。

17)针对“工作指导流于形式”问题。一是强化实地督查指导,2023年2月9日、2月14日、2月15日、2月22日分别赴凤台县、潘集区、八公山区及寿县组织召开禁渔、禁捕执法能力提升座谈会;2023年4月4日,联合凤台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2023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工作,同时进行种子抽检工作;4月12日,市农业农村局率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寿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联合督查组,赴寿县督导农作物种子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二是根据工作需要,组建线上工作群,明确两县信息员,按时报送相关工作情况。三是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学习力度,定期开展理论、业务学习、执法大比武、大练兵等培训活动提升执法队伍水平,2022年3月15日开展了全市农业执法大比武活动,2022年10月31-11月4日开展了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练兵活动。2023年计划内部集中学习(由各大队领学)16次,目前已开展集中学习5次。同时,2023年计划于5-10月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农业农村部专题培训,7月-11月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练兵活动,11月-12月开展农业综合执法技能大比武活动,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水平。

18)针对“重部署轻落实”问题。一是充分发挥监督指挥和业务指导作用,进一步落实农作物种子市场网格化监管工作。印发《淮南市2023年种子农药肥料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淮农〔2023〕24号)、《淮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县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监管原则,落实网格化监管制度。在“三夏”关键时间节点,对辖区内农场、种业公司等小麦良繁企业进行调研,详细了解小麦良种收割入库情况,督促做好收储工作,保障小麦良种尽快入库,确保用种需要。二是实现全过程监管,2022年10月13日召开全市秋冬季农资打假工作会议,全面展开农资市场打假行动;2023年2月22日召开关于进一步落实种子市场网格化监管工作推进会,研究、部署网格化工作落实情况;2023年4月12日成立督查组赴寿县开展农作物种子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对种粮大户购种渠道、数量、品种、种植面积进行深入了解并记录,详细询问种粮大户对所在片区管理责任人的信息知晓情况。三是在春季市场检查过程中,同步开展网格化监督检查。2023年5月25日,对八公山区开展整改落实“回头看”,按照《淮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作物种子市场网格化监管工作的通知》(淮农执法〔2023〕4号)要求,已将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纳入网格化监管范围,并将监管责任人和监督举报电话进行全面公示,经营门店张贴了“网格化卡”,对指出的问题已整改到位。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7.增强党建基础中的薄弱环节

19)针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有差距”问题。一是在年初制定的2023年支队工作计划中,把党建工作放在首要位置,与业务工作做到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把落实党建责任制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任用、责任追究的重要参考。二是2023年2月10日开展《中国共产党章程(2022年版)条文部分》集体学习,2023年3月3日开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集体学习,切实提升党建工作能力。三是2023年1月19日,支委会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切实增强做好党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确保党建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各项目标高质量实现。

20)针对“‘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一是全面规范党建工作运行,明确办公室负责人高雅同志专职负责“三会一课”记录。二是2023年3月30日,开展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大会暨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参会党员提出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揭短亮丑、敢于动真碰硬,做到旗帜鲜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三是支队全体党员干部扎实做好组织生活会“后半篇文章”,针对查摆的问题和相互批评意见,填写领导班子、党员个人检视问题“四清单”,共列出问题31条,针对问题制定具体措施,明确整改时限,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21)针对“党建工作缺乏创新,亮点不多”问题。一是将党建活动与文明创建相结合。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期间,先后组织73批次220人次前往八公山小刘庄和史院乡开展社区结对共建活动,广大党员职工发挥志愿者作用,开展环境整治、文明宣传等工作。二是创新党建活动方式。2023年2月10日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2022年版)条文部分,2月17日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2月24日集中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3月3日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的二十大报告,3月17日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延安和河南安阳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稳定。2023年4月24日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主题研讨,2022年8月2日实地参观安徽农管家基地、安徽楚文化博物馆,2023年1月6日实地参观弘扬清廉文化 提升机关效能”优秀作品展。突出“三农”工作者特色,4月21日,开展了“聚焦乡村振兴 弘扬“谷魂”精神”主题观影活动,激发广大党员干部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的热情。三是2022年10月18日申报市直机关党建、业务“双强”党支部。制定《“让党徽闪耀在执法一线”活动方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党建活动的新载体,充分发挥支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2023年3月28日党员干部响应号召主动前往史院乡参加创城活动,2023年3月22日开展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2023年4月19日夜间至次日凌晨,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夜间执法巡查,2023年4月20日,开展农产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行为专项执法检查,以农业综合执法为载体创新打造党建品牌。

8.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22)针对“专业结构不够合理”问题。一是通过2023年安徽省公务员考试招录1名法律专业人员已完成资格复审;通过2022年度淮南市公务员遴选招录的2名法律专业人员,已于2023年3月到岗。二是2023年4月20日支委会会议研究通过《关于鼓励和支持干部职工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意见》,动员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司法考试,做到以考促学,针对考试产生的相关费用予以报销。将参加司法考试作为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干部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三是强化日常法律法规学习,按照学习计划,2023年1月9日、2月10日全体学习《农业综合行政管理办法》;3月3日学习《安徽省行刑衔接工作规则》;3月17日学习《农业执法办案技巧》;4月7日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实践》。

23)针对“对执法队伍能力提升重视不够”问题。一是将支队培训学习做为重点工作,制定《2023年度业务知识学习计划》,结合实际,细化专题,按月分解,落实到大队,每两周按照计划开展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实施执法人员轮训,将线上学习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切实提升执法队伍水平。截至目前,2023已按照培训计划开展了5次集中学习,2次网络培训。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实时关注执法证考试信息,2022年支队执法证考试通过率100%。2023年考试文件目前已下发,已做好执法人员考证相关准备工作。二是按照既定计划,2022年10月31-11月4日开展了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练兵活动,2月21日-23日举办市辖区农资经营管理培训班,进一步强化执法能力水平。下一步,将继续按照2023年培训计划,以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高效开展全市执法人员培训。

24)针对“理论结合实际不够”问题。一是健全培训机制,制定《2023年淮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培训计划》,按月分解落实,按照计划开展了5次集中学习:2023年1月9日、2月10日学习《农业综合行政管理办法》,3月3日学习《安徽省行刑衔接工作规则》,3月17日学习了《农业执法办案技巧》,4月7日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实践》。二是创新培训方式,于2023年2月3日、2月28日、3月3日、3月21日、3月30日邀请律师召开支队案件研讨会,为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答疑解惑,提供了解决问题的新思路,使办案质量和效率显著提升,截至目前,我支队已办理46起案件。同时,积极参加网络线上培训学习,2023年1月16日参加了全国行政复议线上学习培训;2023年2月13日参加了《长江十年禁渔大讲堂》线上培训。

三、不断深化巡察整改工作成效,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继续抓好整改工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继续抓好专项整治,以专项整治为载体,促进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二是着力建章立制。在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适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三是强化督促检查。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加强督促检查,加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不懈推进“四风”问题整治,真正做到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通过巡察整改,不断推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党支部各项工作上新水平、出新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54-2601008;邮政地址:淮南市陈洞路57号。

 

 

  

中共淮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部委员会

202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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