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淮南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3-12-28 16:51    来源:淮南市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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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5月19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民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3年626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市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政治担当,稳抓整改落实

局领导班子端正态度、摆正心态,虚心诚恳接受巡察反馈意见,以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对照意见清单,立行立改,不折不扣抓好整改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局党组将整改工作作为严肃政治任务,摆在当前工作首要位置。巡察意见反馈后,市民政局立即成立了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郑田宏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副县级领导干部为领导小组副组长,组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邢晓虹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改工作,确保各项整改任务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集中整改期间,累计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7次、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专题部署、研究和推进整改落实,扎实推进各项整改工作有序、科学进行。

二是科学分解责任,稳步推进落实。局党组书记郑田宏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整改落实工作。针对巡察组反馈的三个方面15项39个问题,制定下发了《市民政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淮民党2023〕28号),细化分解整改任务,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建立整改清单,整体联动,集中攻坚。严格对照整改任务和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对账销号制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三是从严监督整改,巩固工作成效。对巡察发现指出的问题,不回避、不遮掩、不护短,对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落实,严格按整改台账挂号销号。及时总结整改经验,研究制定长效工作机制,持之以恒地长期抓下去,巩固好、坚持好巡察整改成果,真正使整改成为促进工作、推动发展的强大动力,成为营造风清气正良好局面的有力推手。

二、不折不扣真抓实改,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效

经认真对照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清单,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论述,对照问题抓好整改工作,截至目前,我局整改完成了巡察组反馈的三个方面15项38个问题,1项正在推进。

(一)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到位,创新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有差距。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深入。

1)针对“理论联系实际不紧密”问题。

一是3月8日以来,局党组召开党组会16次,其中15次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精神,第一时间学习贯彻。二是3月8日以来,局党组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7次,围绕学习内容开展交流研讨4次。三是3月8日以来累计召开局长办公会议9次、党组会16次,局长专题会议3次,双周工作例会12次,研究调度推进民政重点工作。四是8月14日,经第17届市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从7月1日起提高我市2023年度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784元、755元,增幅分别为8.1%、6.6%;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1380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1778元。3月27日,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淮民〔2023〕37号),从规范完善低保准入条件、完善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落实低保渐退政策、细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等四方面加大低保扩围增效工作力度。

(2)针对“谋划民政事业发展不深入”问题。

一是党组理论中心组第5次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省政府目标考核和市委市政府重点任务推动工作,争先进位。二是3月以来累计召开局党组会16次、局长办公会议9次;召开局长专题会议3次、双周工作例会12次,对养老、社会救助等民生重点问题进行了专题调度。集体研究“老年助餐”暖民心行动政策落实、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研究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项目落实措施等,进一步提高了民政服务满意度。三是3月10日印发了《淮南市失能老年人帮扶行动方案》(淮养老办〔2023〕1号),市级在田家庵区开展了失能老年人帮扶行动试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安徽经典调查公司开展养老机构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督;配合市卫健委起草《淮南市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行动实施方案》(淮卫老龄2023〕18号)。积极协调推进市级老年公寓、东方颐养养老服务公司等大型医养结合机构建设、运营,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

2.党组发挥领导作用不充分。

(3)针对“重要工作研究谋划不够”问题。

一是9月19日修订《淮南市民政局党组议事规则》(淮民党〔2023〕35号)《淮南市民政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淮民〔2023〕83号)等文件,对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事内容进行了进一步具体规范。二是5月12日出台《关于印发<中共淮南市民政局党组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民党〔2023〕20号)、中共淮南市民政局党组印发《关于在全市民政系统大兴调查研究的实施方案》(淮民党〔2023〕19号),形成调研报告11篇,其中围绕农村养老服务保障、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等突出难点问题形成专项调研报告7篇,提出可行性措施和建议52条,为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方向。三是3月份以来累计召开局党组会16次、局长办公会议9次、局长专题会议3次、双周工作例会12次,不定期研究调度推进民政重点工作,围绕核心职能和重点工作,认真研究制定重点任务分解,明确职责,完善措施,推动各项政策落实见效。

(4)针“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行动缓慢”问题。

一是3月以来累计召开局党组会16次、局长办公会议9次,提高公文流转效率,建立重点任务督办台账,实行对账销号制度,切实推进上级重要决策部署在民政领域落地生根。二是在全局落实办文办事“首办负责制”,每个环节都明确时限,及时跟踪上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形成了解详情、责任交办、任务落实的闭环。三是实施我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4月14日,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提高农村低收入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淮民〔2023〕43号),将农村低收入养老服务补贴由每人每月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元;委托第三方为市辖区65周岁以上城市低保和社会办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开展能力评估约4000人次。完成了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619户,指导各县区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四是召开局长专题会议3次、双周工作例会12次,不定期研究调度推进民政重点工作,对重难点问题,局长亲自主抓,列入专题调度,专班推进。针对养老助餐点等问题,赴省内外先进地区调研学习经验做法,促进成果转化。

3.履行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不够有力。

5)针对“日常监督检查效果不佳”问题。

一是今年以来,对10个县(区)、50个乡镇(街道)、37个村(居)社会救助工作开展了现场督查,对存在问题现场提出整改建议和时限要求7月21日,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2023年上半年社会救助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淮民保〔2023〕4号),对不坚持长期末端公示、公示内容不规范等问题要求各县区自查自纠、立行立改。二是按照市民政局印发的《关于开展全市社会救助领域“应享未享”“重复享受”“违规享受”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淮民保〔2023〕2号),从持续整治“应享未享”问题、持续加强低收入人口监测、持续整治“重复享受”问题、持续整治“违规享受”问题、持续做好数据巡查工作、集中化解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项、持续整治社会救助领域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等八个方面,扎实开展全市社会救助领域“应享未享”“重复享受”“违规享受”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今年以来,通过与医保部门数据比对,已主动为个人自负费用较大的254名人员发放临时救助金85.08万元,纳入低保56人,特困4人。三是4月21日,市民政局印发了《淮南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实施方案》(淮民密电〔2023〕3号),聚焦社会救助领域审计发现问题,深入开展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四是按照工作安排,11月8日组织开展全市社会救助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培训到县区、乡街从事社会救助工作人员。

(6)针对“社会救助不够精准”问题。

一是坚持与乡村振兴、医保等部门数据交换、比对。通过与乡村振兴部门比对,我市防止返贫监测户17065人中享受低保、特困等保障8496人,占比50%;通过与医保部门数据比对,给予241名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资金78.2万元。二是每月开展民政系统内部社会救助对象间信息交叉比对。经比对,我市无低保对象重复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特困人员重复纳入孤儿保障等问题。三是对申请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人员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今年以来核对10.5万户次、26万人次,杜绝“错保、漏保”现象。四是六月份以来,及时处理经数据比对出的违规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特困人员。

7)针对“救助补助资金监管不力”问题。

一是9月1日修订完善《淮南市市级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淮民〔2023〕79号)。配合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强调资金管理纪律。财务室组织全体人员集体专题学习财务制度,进一步重申财务报销审批程序。二是9月6日至今,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严格审查第三方评估机构资质,10月11日至11月30日,依法依规对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市级福彩公益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共2次,目前尚在评估中。三是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向新审核确认救助对象告知并提供社保卡用于资金发放。在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及社会救助领域专项整治督查活动时,将是否存在“资金错发、漏发、发放不及时、虚报冒领”问题列为重点检查内容,目前我市保障对象100%实现金融账户发放。四是对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开展定期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2021年11月28日凤台县福利院联系安装公司负责人,把涉及资金3.77万元全额退回到专项资金帐户,工程应付款从单位工作经费重新支付;2022年4月13日,经协调,大通区财政局下拨了2家特困供养机构运营维护资金29.69万元,用于归还集中供养老人的基本生活费(14.29万元,超出部分为2021年10月以后金额),保障两个集中供养机构的日常运营支出。

4.履行基层社会治理职能不够有效。

8)针对“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力度不够”问题。

一是按照《淮南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3年)》(淮民〔2021〕100号)文件要求,截至8月31日,全市应发展6925家社区社会组织,各县区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7123家,已完成目标任务的103%。二是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在参与社会治理中发挥自身优势,体现社会价值。助力“双招双引”,淮南温州商会今年成功引资1.8亿元。动员行业协会商会组织爱心企业联系农产品销售渠道,与村委会签订就业培训协议、开展结对帮扶等。引导市孤独症家长联谊会、市物业协会等积极参与“儿童友好、童乐淮南”创建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印发《关于开展全市社会组织2022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淮民〔2023〕36号),并发放章程范本。三是通过登记、换届、年检等方式,对社会组织党建入章、活动开展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印发《关于开展全市社会组织2022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淮民〔2023〕36号),结合年检工作,重点整治不年检、不活动、失联的社会组织,对连续2年不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坚决予以撤销,今年撤销社会组织24家。共梳理建账“僵尸型”社会组织18家,已经撤销登记7家、引导注销2家、限期完成整改9家。通过此次“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优化了社会组织结构,有效激发了社会组织活力。四是在今年9月的“中华慈善日”和“慈善一日捐”活动中,全市32个社区(村)慈善基金积极投入宣传,营造慈善氛围,广泛参与活动,收到良好的效果;14个社区慈善基金在此次“慈善一日捐”中开展了捐赠活动。经督促了解,淮南市兴华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社工机构已经注销,其他的4个社工机构已经参与社工站工作。8月份召开全市慈善基金调度会,要求全市社区(村)慈善基金结合实际情况,尽快开展工作。8月28日出台《关于社区(村)慈善基金规范使用的通知》(淮民社工〔2023〕6号),进一步规范社区(村)慈善基金的使用。10月15日出台《关于全面推动社区(村)慈善基金发展的通知》(淮民社工〔2023〕8号),建立常态化的引导社区使用慈善资金的工作机制。

(9)针对“推动落实社区‘减负’不到位”问题。

一是持续落实《全市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2023年重点工作安排》,将社区减负工作列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和重点任务,相关任务指标待省民政厅考核指标下达后及时下发,并督促各县区贯彻落实。二是8月8日印发《〈村(社区)出具证明事项指导清单及办事指南〉的通知》(淮民〔2023〕71号),9月8日印发《〈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三批)〉等四个清单的通知》(淮民〔2023〕80号),进一步明确了证明事项,为城乡社区减负。三是7月19日召开全市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推进会,部署推进工作落实;8月初开展了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调研走访、座谈交流、实地查看等活动;10月24至27日,联合市委督查考核办对寿县、凤台、田家庵、大通、潘集、八公山、谢家集、毛集等8个县区基层减负工作开展现场督查,针对个别村居“四个清单”宣传不到位、内部挂牌清理不彻底问题要求立行整改,将“四个清单”在公开栏、服务大厅等场所予以张贴,现场清理不符合规定挂牌,目前已整改完成。四是加大了对村(居)议事协商和村务公开指导力度,对大通区、潘集区两个政务公开试点村村务公开工作进行实地检查,促进村(居)民委员会自治职能充分发挥。

(10)针对“指导推进基层社区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建设缓慢”问题。

一是7月19日召开全市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推进会,部署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工作;7月29日在全市民政年度重点工作推进会上再次部署推动。8月21日,大通区九龙岗镇泽润园社区确认为全省2023年智慧社区建设试点。二是实地指导田家庵区黎明社区作为省级智慧社区继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到潘集区白云社区等已建成的市级智慧社区检查指导,进一步发挥示范作用。三是持续推进《转发<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工作措施>的通知》(淮民〔2023〕23号)落实,多次现场督查予以规范。

5.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理念树得不牢。

(11)针对“政府补贴资金未建立奖优罚劣机制”问题。

按照《淮南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办法(2022年版)》要求,2023年7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对各养老机构运营管理规范执行情况开展全覆盖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目前已完成检查48家(次),对照14个方面考核项目,共检查出11类83个具体问题,检查出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下一步将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服务标准化检查,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运营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12)针对“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功能尚未充分利用”问题。

一是督促东华养老服务中心开展“绿色手环”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民政官网等平台广泛开展智慧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宣传,深入全市60多个乡镇、街道,上门拜访2000余位老人,大大提升了全市群众对“5612349”智慧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的知晓率。二是已将城市低收入老年人信息录入养老服务平台。三是在“物业+养老”试点地区应用了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系统,提高了平台利用率。为辖区内特殊困难老人家中安装智能化的养老服务设备,通过智慧呼叫平台利用互联网+为老人提供了家政、电器维修及陪伴服务,解决老人们的生活中的困难问题。

(13)针对“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为老服务内容单一”问题。

一是引入了淮南市万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巢湖益仁养老服务公司、江苏禾康养老产业集团等社会力量运营我市养老服务三级中心。二是在三级中心内拓展了服务内容,开展老年助餐、文体休闲娱乐、健康检测等为老服务活动。

6.推动殡葬改革不够有力。

14)针对“殡葬改革政策宣传贯彻不到位”问题。

一是3月15日,市民政局联合市文明办发布《文明祭祀平安清明——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制作“文明祭祀平安清明”宣传视频,并在“淮南发布”视频号发布。清明节期间,联合市林业局、市城管局等开展文明祭祀安全保障督导。5月12日、6月5日分别在吾悦广场开展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宣传;中元节期间,开展文明安全祭祀督查。各县区、乡镇在清明节、中元节等重要祭祀节日期间,深入村居,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页、制作宣传展板等方式开展殡葬改革宣传。发动各村(社区)文明实践站、殡葬服务单位开展殡葬改革、移风易俗专项行动,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破坏生态环境的祭祀用品,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祭扫,树立文明祭祀新风。目前全市各公墓均实现了禁燃禁放,全面清理祭祀塑料花,以鲜花寄托哀思的祭奠方式正在兴起。二是严格落实《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皖民务字〔2016〕113号),目前规划、在建、新建公墓单人墓、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和0.8平方米,不立碑或采用卧式碑、采用立式碑的,墓碑高不得超过0.6米。骨灰格位存放、草坪葬、江葬、树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50%。三是按照《关于开展我市殡葬服务价格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淮发改商服〔2023〕1号)要求,联合市场、发改等部门对全市4家殡仪馆开展专项督查,服务项目和服务价格进一步规范。凤台县发改委对凤台县殡仪馆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了重新核定,目前4家殡仪馆均严格按照发改部门核定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并进行了公开公示。

15)针对“专项整治行动没有动真格”问题。

一是8月9日,印发《淮南市重点区域违建坟墓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淮殡改办〔2023〕1号),8月10日,召开淮南市重点区域违建坟墓整治攻坚战工作会议,要求稳慎务实开展违建坟墓整治工作。二是开展“三沿五区”重点区域违建坟墓摸排。

(16)针对“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进展缓慢”问题。

完成全市城乡公益性公墓布点规划,建成61座乡镇公益性公墓。对10个因土地问题无法建设公墓的乡镇,采取区镇合建和镇镇合建的方式解决本地居民丧葬需求;对在建工程倒排工期、按月调度。凤台县公益性公墓建设如期全面开工,大通区、田家庵区按照时间节点序时推进。

7.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有差距。

17)针对“主体责任落实有欠缺”问题。

一是市民政局党组召开党组专题会议,听取意识形态工作半年汇报,研究部署了下半年意识形态工作。二是市民政局党组会传达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和重要表述。班子成员将抓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市民政局十一届市委第四轮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内容。三是按照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要求,局领导根据分工分别召集分管科室和单位负责人研究意识形态工作。                                                        

(18)针对“阵地管理不严格”问题。

一是利用网络宣传阵地,加大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宣传力度,市民政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栏中3月份以来发布信息18条,宣传民政政策,讲好民政故事29条。二是加强对市民政局“一微一网”信息的日常巡查,做到信息非审查不发布,每月对网站进行检查,切实防止错敏词出现。对机关书屋和党员活动室排查,规范宣传内容。三是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3月份以来在前置审查中发现错敏词8条,及时通知相关科室立即整改,保证了对外发布信息的准确性。

(19)针对“督促指导社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不到位”问题。

一是制定印发《市民政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方案》(淮民党〔2023〕34号)。8月23日,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并于9月上旬对局属单位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开展了专项督查。二是今年8月9日,开展了社会组织工作人员意识形态工作培训会,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三是今年8月16日,集中开展社会组织意识形态专项督查,推动社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落实。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整治和纠正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不扎实。

8.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20)针对“对党风廉政建设谋划不够”问题。

一是8月11日,2023年第21次党组会议听取2023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党组成员一一进行点评,并就各自分管领域下步工作进行谋划。二是9月7日,结合党组成员工作分工和民政业务实际,市民政局党组制定印发《中共淮南市民政局党组主体责任清单》(淮民党〔2023〕32号)。三是根据各自工作职能,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逐一梳理廉政风险点,进一步细化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和风险点,明确负责科室(单位)、负责人。四是8月8日,中共淮南市民政局直属机关委员会研究同意印发红头文件《2023年度市民政局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结合《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纪实手册》,将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21)针对“落实‘一岗双责’有差距”问题。

一是2023年9月7日,按照市纪委相关要求,市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与我局党组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暨政治生态定期会商。局党组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进行了汇报,分管领导结合各自分管领域工作分别进行了具体的廉政风险分析研判,市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相关领导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点评,并对下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二是2023年9月8日,局党组书记为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局属单位党支部负责人上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坚持不懈推进民政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廉政党课。三是局党组书记与各基层党组织书记签订《淮南市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全体在职职工逐一签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抵制违规吃喝、酒驾醉驾承诺书》。联合驻局纪检监察组开展对养老、低保等重点民政业务的检查,整改期间对县区开展检查、督查3次。

22)针对“政治监督谈话流于形式”问题。

局党组书记对科室负责人、局属单位负责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12次;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结合重要节假日、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等进行党风廉政风险点针对性谈话14次。

23)针对“廉政风险点查找不深入”问题。

结合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具体工作,逐一进行廉政风险点排查,并由各自分管领导把关后,形成《市民政局廉政风险点摸排清单》。对低保、养老、社会救助等重点科室的重点风险点进行梳理,落实到岗到人。

9.作风建设有待加强。

24)针对“对待群众诉求消极应付”问题。

一是相关低保户已于2023年3月出保,4月份停发低保金。二是对群众通过信访件、电话、来访等各种形式反映情况,及时对接、详细了解情况后,按照“属地办理”原则,将信访情况转县区民政局进行核查,并跟进办理情况,将调查情况和办理情况及时向信访人回复。三是密切关注皖事通“皖救一点通”预警栏目、“淮南民政”微信公众号社会救助服务、“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个人求助信息,同时,进一步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加强值班值守,及时回应群众诉求,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对群众反复反映情况由市低保中心直接核查,9月4日市低保中心直接核查1件。对各类信访件进行归类登记、管理。今年以来,处理信访事项41件,其中转办国务院信访件1件、接办省政府平台交办信访件1件、接办省厅交办信访件12件、12345热线转办21件、中心接待群众信访6件,对信访事项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25)针对“政务公开不扎实”问题。

一是7月7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淮民办〔2023〕13号),对照市政府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清单制定了《淮南市民政局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清单》,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各有关科室。监督指导各科室围绕重点工作清单中的七大项15个小项内容,认真落实信息公开要求。重点排查政务公开中“决策、执行和结果、管理和服务、新闻发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监督保障”等栏目。二是对政府采购事项,实行“先审后发”,及时在局网站发布公告。按照时间节点,在局网站发布中标公告和中标实施公告。淮南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在院幼儿教育购买服务项目5月5日开标后,于5月6日在网站及时发布中标公告。3月8日以来,累计规范发布招标公告15条,成交(中标)公告13条,实施公告1条。三是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培训指导。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部署具体工作。加强民政领域政务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发布的审查机制,信息公开必须履行保密审查,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26)针对“存在‘材料美化’现象”问题。

一是深入查摆绩效自评中存在的短板弱项,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障。6月起,分成4个督查组对全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情况进行督查。10月16日起,委托安徽众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开展绩效评价。通过督查和绩效评价,对发现问题进行通报,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二是数据比对与入户走访相结合,将父母双方均为重残的家庭中的未成年人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3月份以来,累计纳入保障7人。三是印发《关于协助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工作的函》,在全市中小学宣传儿童福利政策,扩大政策知晓率。截至目前,累计接到咨询130人次。11月初对全市县区民政局儿童福利工作人员、90名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业务办理能力。

10.招标采购不规范。

27)针对“招标采购程序不规范”问题。

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招标采购方式的通知》(淮民〔2023〕43号),对招标采购的金额、支付程序等进行了规范,组织各相关科室集中学习文件,进一步严肃了财务纪律。二是对政府采购事项,实行“先审后发”,及时在局网站发布公告。3月以来,累计规范发布招标公告15条,成交(中标)公告13条,实施公告1条。三是修订完善《淮南市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淮民〔2023〕79号)。每年组织一次全局系统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并将审计结果进行通报,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出,按有关财经纪律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交驻局纪检监察组查办。四是对招标采购结果全部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8)针对“执行采购合同不严格”问题。

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招标采购方式的通知》,对招标采购的金额、支付程序等进行了规范,组织集中学习文件,进一步严肃了财务纪律。二是9月1日修订完善《淮南市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淮民〔2023〕79号)》,每年组织一次全局系统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并将审计结果进行通报,对违反本规定的,一经查出,按有关财经纪律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交驻局纪检监察组查办。三是局属单位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资金。2023年1月,市殡仪馆采购柴油项目,严格按照3%扣除履约保证金。2023年2月,市福利院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3.6万元。2023年5月,市福利院孤残儿童特教招标采购项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按月支付进度款。四是组织学习财务制度,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招标采购方式的通知》,严格执行《淮南市民政局三万元及以上自行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确保各单位的招标采购预算和计划编报、代理机构选择、招标文件制定、采购信息公告、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环节的合规性。要求招标采购人要切实守住廉洁和安全底线,自觉接受行政监督,并积极配合支持行政监督部门履行职责。

11.派驻纪检监察组落实监督责任有差距。

29)针对“下沉监督不深入”问题。

一是8月25日印发了《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贯彻落实办法》(淮驻民政纪监发〔2023〕2号);7月6日制定了红头文件《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关于监督推动社会救助保障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二是会同市民政局深入乡镇、社区(村),通过听取汇报、调阅材料、实地走访等方式,就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退役军人服务等开展监督检查20次,督促办结群众低保类信访举报37件,监督检查发现社会救助领域等10方面29个问题,及养老服务领域存在的问题。及时下发《督查情况通报》和《整改建议函》督促整改,推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政策落地落实落细。

(30)针对“指导机关纪委开展工作不到位”问题。

一是开展综合监督单位机关纪委书记业务培训,学习相关业务知识,交流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提高机关纪委履职能力。二是组织机关纪委书记参加端午期间作风建设督查2次,养老服务领域专项督查3次。组织机关纪委书记参与项目招标评标工作7次,提升机关纪委书记监督执纪能力。开展以案代训,抽调1名机关纪委人员参与驻局纪检监察组办案,指导机关纪委处理问题线索3件,组织2名机关纪委书记现场旁听省管局副局长徐彬受贿案庭审。三是开展机关纪检工作专项检查,指出存在问题:工作制度不够健全落工作台账不规范、不完善、宣传教育工作不够扎实有效、落实以制度管人管事要求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提出检查建议:突出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时跟进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化、系统化、规范化;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台账,保证过程清晰、痕迹真实;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的质量和效果,浓厚宣传氛围,丰富教育方式,提升影响力和震慑力;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并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的工作台账。对机关纪委2019年以来查办案件进行检查、梳理,未发现问题,后续继续指导督促局机关纪委积极发挥作用。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到位,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够有力。

12.“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执行不严格。

31)针对“落实《淮南市民政局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不到位。

一是印发《中共淮南市民政局党组议事规则》(淮民党〔2023〕38号),规定凡涉及人事、重大项目、重大资金等议题,全部按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二是通过财务审计对大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及时纠正不规范程序,对材料不齐全的一律退回,不予支付。三是规范财务审批,严格把关大额资金支付,1万元以上的需经局长办公会议议定,5万元以上的需经党组会议议定。未经会议议定的一律不予审批。

13.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有差距。

32)针对“党建主体责任压得不实”问题。

一是8月11日,2023年第21次党组会议听取了2023年上半年党建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党组成员分别就各自分管领域下一步党建工作进行谋划部署。8月21日印发《关于印发<淮南市民政局党的建设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淮民党〔2023〕29号),明确职责分工和重点工作安排。二是8月份对各局属单位党支部开展党建督查,指出存在问题,并督促及时整改。三是将党建工作纳入《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办法》(淮民直党〔2023〕14号),考核结果作为年底评优参考。

(33)针对“‘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问题。

一是8月份组织人员对局属单位党支部开展党建督查,重点检查“三会一课”执行情况,督促各党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二是8月份制定《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办法》(淮民直党〔2023〕14号),对“三会一课”执行落实情况作出详细规定。三是创新探索“淮南民政大讲堂”“党建+业务”模式,通过主要领导带头讲、分管领导重点讲、科室负责人轮流讲、工作人员择优讲模式,推动党建与民政业务双促双融。

(34)针对“党费收缴不规范”问题。

一是2023年6月5日至9日,举办为期五天的全市民政系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轮训班,对全系统102名干部职工进行党建培训,内容涵盖党费收缴、发展党员、“三会一课”等多项业务知识。二是7月11日,下发《在全局民政系统开展党费收缴专项督查的通知》,在全局范围内开展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并对收缴党费不规范问题进行现场反馈。三是督促市民政局机关离退休支部补缴2019年1月-2023年6月党费2870元、市殡葬管理处退休党员补缴党费4830元,所有补缴党费已上缴至市直机关工委账户。

(35)针对“发展党员不严肃”问题。

一是2023年6月5日至9日,举办为期五天的全市民政系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轮训班,对全系统102名干部职工进行党建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对各基层党组织党务工作者进行党费收缴、发展党员、“三会一课”等多项专题培训。二是2023年召开组织生活会期间,严格督促各基层党支部按照规定落实发展党员“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三是对涉及入党申请书撰写不严谨的一名党员和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的两个基层党支部书记进行了谈话批评。

36)针对“指导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不到位”问题。

一是8月15日,召开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二是6月12日新单独组建1家党支部,截至9月1日,市民政局直管的社会组织106家,目前已单独建立党组织26个,联合组建党组织6个,设置功能型党组织8个,共涵盖社会组织51家,组建率达48.1%。对条件暂时不够未成立党组织的,积极选派党建指导员进行指导,实现有形覆盖比率和有效覆盖质量“双提升”。三是社会组织党支部日常工作由党支部书记或党务工作者负责,确保党建日常工作有人抓、不落空。积极倡导具有党员身份的社会组织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

14.履行选人用人职责不规范。

37)针对“干部档案归档不及时”问题。

一是9月1日和9月5日,组织人员集中学习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相关制度文件。二是对8名同志的入党相关材料进行梳理,于9月20日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三是9月6日至15日,组织局属单位从事档案管理工作人员集中对全局系统干部档案进行了整理。四是组织工作人员对局属单位干部人事档案逐一再次进行了专项审核。

38)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严谨”问题。

一是8月23日,市民政局党组第23次会议传达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提高贯彻执行制度的思想认识。二是修订完善《淮南市民政局干部提任流程》(淮民党〔2023〕37号),进一步规范了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公示等环节。三是9月6日至9月15日,重新审核所有纪实材料,对指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15.巡察、审计指出问题整改不到位。

(39)针对“巡察、审计整改主体责任扛得不牢,整改主动性不强,部分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

一是印发《中共淮南市民政局党组议事规则》(淮民党〔2023〕38号),对“三重一大”议事范围进行明确界定,凡涉及人事、重大项目、重大资金等议题,非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执行。 二是通过财务审计对大额资金使用进行自查,及时纠正不规范程序,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一律退回不予支付;严格把关大额资金支付,1万元以上的须经局长办公会议议定,5万元以上的须经党组会议议定。第一时间联系巡察反馈指出的剩余未退费39家社会组织。截至目前,18家社会组织已完成退费,18家社会组织已经注销,3家社会组织未产生离任审计费用不予退费。三是领导班子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问题进行深刻原因剖析,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此次事件引以为戒,加强“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全程化、常态化,确保问题不反弹。四是市福利院进一步完善了捐赠管理制度。与市财政局对接,从2024年起将捐赠资金纳入非税管理。加强对捐赠仓库管理,及时对捐赠仓库物品进行盘存,做到账物相符。同时做好捐赠食品管理,合理安排发放,防止食品过期造成浪费。

三、坚定不移深化整改成果,久久为功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责任意识,高效落实整改。市民政局党组将进一步坚定整改决心,狠抓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巩固好整改成效;对需要长期整改的,加大跟踪落实力度;对于整改中发现的问题,立知立改、立行立改,做到不断自我改进、自我提升,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推动全局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科学建章立制,狠抓巩固落实。不断优化制度建设,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建立健全一系列操作性强的机制并狠抓贯彻落实,确保长效、管用。盯紧关键时间节点,不断重申纪律要求,动真碰硬狠抓执纪问责,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以及巡察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巩固好整改成效。

(三)严明党的纪律,树立清风正气。进一步增强政治机关意识,坚持抓党建促事业发展,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强“两个责任”落实,强化廉政教育,筑牢法纪防线,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54-6644140;邮政地址:淮南市山南新区财政局大楼10楼市民政局机关党委;电子邮箱:hnmzjbgs@163.com。

 

 

                                               中共淮南市民政局党组

                                                     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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