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共淮南市委巡察工作办法》等制度
2018-01-26 15:42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1月17 日,市委常委会听取市委巡察办汇报,审议通过了《中共淮南市委巡察工作办法》及《中共淮南市委关于建立市、县(区)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

《巡察工作办法》共八章四十六条,从二十八个方面对原《淮南市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办法》作了修改完善,对巡察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巡察范围和内容、工作方式和权限、工作程序、纪律与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明确了对市委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实行巡察监督。进一步增强了市委巡察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科学性,使巡察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关于建立市、县(区)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从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政治方向、准确定位;坚持统筹谋划、稳步推进;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坚持紧贴基层、务求实效等五个方面对巡察工作提出原则定位和具体要求,有力推动各级党组织把“两个责任”螺丝拧得更紧,为切实完成十届市委巡察全覆盖工作,更好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制定巡察工作办法和巡察制度实施意见是市委贯彻中央和省委深入推进市县巡察工作的具体体现,是我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部署。两个文件的出台必将有力促进全市各级党组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基层,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确保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地生根,结出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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