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更好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2月13日上午,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组织学习《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大家在学习中一致认为,《规定》明确了党组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责任,把对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对违纪党员干部严肃执纪的主体责任真正压实给党组,进一步厘清了党组、派驻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工委等相关单位职责定位和相互关系;同时,通过加强内部和外部监督,构建了完整的案件质量监督体系,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驻局纪检监察组全体人员纷纷表示,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规定》的精神实质,认真按照《规定》中有关新程序新要求,不断完善纪检监察组内部审理、处分报备、沟通衔接等配套制度,切实树立程序意识、质量意识和监督意识,在实际工作中做到熟练运用,协助各综合监督单位党组织积极抓好本部门的学习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工作,层层传导压力,不断推动各综合监督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