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开展以来,区纪委监委立足监督执纪的职责定位,着眼优化政治生态,发挥政治机关的政治优势,坚持标本兼治,打早打小,同时结合潘集实际,先后建立六项工作机制,有序高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深化。截至目前,区纪委监委共查处涉黑涉恶问题9件,处理10人,立案审理中6件6人。
科室协作负责机制。成立区纪委监委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纪委监委党风室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日常工作。
信访线索筛查机制。区纪委监委信访室充分利用举报电话、互联网等手段,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信访举报途径,认真受理有关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举报。针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加大检查、明察暗访力度,进一步拓展线索来源。
重点领域巡察机制。区委巡察办将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纳入年度巡察工作要点,着力发现问题。把涉黑涉恶腐败、“保护伞”等问题突出的地区,作为专项巡察的重点或开展机动式巡察。
线索处置管理机制。区纪委党风室对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实行台账式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进行专项登记,同时区纪委监委协同政法机关建立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明确线索移送反馈的责任单位、具体内容、时限要求和方式渠道。进一步加强核查督办,确保件件有着落。
重要案件包保机制。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联系分工情况,对重要案件进行包保,强力推进线索核查,认真落实领导督办、交办事项,推进重点地区、行业和重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的查处。
协同联动办案机制。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腐败问题长期、深度交织的复杂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区纪委与政法机关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做到纪法衔接、协调推进,切实提高扫黑除恶和反腐“拍蝇”的整体性、协同性。对已经侦破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中有“保护伞”的,加强与政法机关共同会商、逐案过筛、扩线深挖,揪出背后的“保护伞”和腐败分子,确保除恶务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