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市财政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2020-03-23 09:53

为加强和规范淮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淮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办法》明确了疫情防控资金主要用于:患者救治费用补助,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一线应急处置的医疗卫生人员一次性慰问补助,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物资和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支出,以及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确需支出的其他事项。

 《办法》要求各县、区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和范围分配使用疫情防控资金,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流程监管规范资金审批程序,确保防疫资金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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