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社会共识,但有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不仅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侵害不特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还败坏社会风气,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八公山区纪委监委以问题为导向,把整治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作为深化作风建设的重要着力点,重拳出击,不断加大案件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持续推动改作风、促政风、带民风。
预防在先,提醒教育常态化。对党员干部出现的酒驾醉驾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出现酒驾现象发生的单位或党支部及时约谈、及时提醒、督促整改。日前,各派驻纪检组和镇(街道)纪(工)委就酒驾问题开展谈话提醒十余人次。
部门协作,形成打击工作合力。八公山区纪委监委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机制作用,加强与司法机关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督促公安机关定期移送查处的涉及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并建立台账,调查核实后依纪依法查处,形成向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亮剑”的工作合力。今年以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对涉酒驾醉驾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立案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人。
深挖细查,坚决打击酒后驾车背后的腐败问题。注重挖掘酒后驾车现象背后隐藏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吃请、公车私用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对明知酒后驾车违法,但不劝阻或纵容酒驾醉驾的共同饮酒人员,坚决追究连带责任;对酒驾醉驾不查处、不立案、不处罚、降格处罚或者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严肃追究相关执法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对酒后驾驶公车、同一单位多次或多人酒驾、醉驾以及领导班子成员酒驾、醉驾的,将严肃追究单位党组织及主要领导责任。
“酒后驾车既是对自己不负责,也是对社会不负责,必须严厉打击。党员和公职人员更应率先垂范,不得触碰纪律和法律底线。今后,区纪委监委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强化震慑。”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