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持续开展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 推动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
2021-06-04 09:55

“几年前,我曾经在一家企业兼职取酬。现经组织提醒,我已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诚恳接受组织处理,深刻进行检讨,并将取酬资金悉数退还。”寿县某单位存在兼职取酬行为的科级干部向组织说明情况承认错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寿县纪委监委按照市纪委监委统一部署,在2016年、2018年、2019年连续开展科级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再次开展科级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回头看”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推动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

压紧压实责任。深入研究市纪委《关于在部分县区和市直重点领域中开展科级干部违规经商“回头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时向乡镇纪委和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发出工作提示,督促各乡镇、各单位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抓好任务分工,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严格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规定,将四级主任科员(含享受科级待遇)及以上科级干部(含事业单位)人员纳入专项整治范围,由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对个人申报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党委(党组)书记最终审核签字,专人负责汇总上报。

突出问题导向。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构建“信、访、网、电”四位一体信访举报体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建立问题线索快查快结工作机制,对自查申报的违规线索,直接由相应纪检监察机构进行快速核处;针对市纪委统一筛查交办的疑似问题线索,安排相应纪检监察机构进行快速查处。

强化监督执纪。积极构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位一体”监督格局,同步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对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形的排查筛查和监督检查力度,严防瞒报漏报现象;从严查处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的情形,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本次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全县共有1499名科级干部进行了自查申报,县纪委监委通过深入核查,共计给予党纪处分1人,组织处理8人,收缴违规资金989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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