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袁东
党的二十大是一次高举旗帜、凝心聚力、团结奋进的大会,在党和国家发展进程中具有极其重大的历史意义。连日来,寿县纪委监委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推动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深学细照笃行,将贯彻落实举措融入实际工作中。
一要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要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提高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中央领导下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是重要政治机关、肩负着重要政治责任,必须把准政治方向,保持政治定力,站稳政治立场,强化政治担当,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好、维护好“两个确立”,坚持“五个必须”,严肃查处“七个有之”问题。要锤炼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把忠诚体现在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行动上、体现在履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体现在日常言行上,加强对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要保持全面从严治党的清醒和坚定。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党的十九大以来,寿县纪委监委持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保持反腐败韧性不减,查处了一批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案件,立案1693件,处分1606人次,全县政治生态更加清明。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保持坚定的政治定力,以零容忍的警醒、零容忍的力度,从苗头抓起、从小事严起,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全面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要保持依规治党的力度不减。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党中央总结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发展和新鲜经验,出台并修订了一批重要党内法规,依靠制度提高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为推进党的伟大自我革命提供坚强制度保障。寿县纪委监委将把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将党内法规执行情况作为督查、巡察重要内容,坚持用监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对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坚决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让党内法规制度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同时持续做好党内法规的教育宣传,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的良好氛围。
四要保持正风肃纪严的基调不变。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作风问题抓起。近年来,寿县纪委监委持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保持反腐败韧性不减,查处了一批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案件,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27起13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7人。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件看,不正之风依然树倒根存、土壤还在,许多作风问题的背后潜藏着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腐败问题也大多由作风问题演变而来或者外在表现为作风问题。因此,我们要深刻认识防范风腐一体重要性,把抓作风与反腐败统筹起来,不断铲除“四风”与腐败交织的现象,斩断由风及腐的链条,针对容易演变为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有的放矢进行整治,不断压缩腐败滋生的空间。要抓住关键人物。把抓“关键少数”与管“绝大多数”结合起来,压实各级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特别是“一把手”责任,贯通落实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健全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管党治党责任格局,推动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扛起抓作风的政治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紧压实。同时,规范精准问责,对存在作风建设松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推动作风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