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公报要求:“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一是对选拔党员领导干部提出更严的标准,二是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提出更高的要求”精神。大通区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在选人用人、评优评先、资格审查等工作中,坚持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德行、勤廉,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切实抓好部门和干部在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等方面的廉政审查,严防干部“带病提拔任用”、“带病评先评优”。
一、严把程序关。在收到征求党风廉政审核意见函后,由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受理并填写征求意见结果,及时组织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联合审查,以上各室根据各自掌握的情况核查后分别提出意见建议,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汇总形成书面意见,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后,回复相关单位。
二、严把审查关。审查过程中,信访室注重清查是否有信访举报件或初核存在问题等涉及审查对象的问题线索;党风政风监督室重点核实是否有违反党风政风和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案件监督管理室重点围绕审查对象是否存在立案审查情况;案件审理室主要针对审查对象是否受到党政纪处分等组织处理情况。
三、严把回复关。在向征求意见单位出具正式书面意见回复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不回避问题、不遮掩错误、不推卸责任,提供真实、全面的廉政审核意见,充分发挥好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作用。回复后,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及时将征求意见函进行汇总。于每月8日前上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并将相关材料一并存档备查。
2017年,区纪委审核及回复党风廉政意见422余人次。做到问题事实清楚,回复及时负责,记录规范齐全。下一步,我委将严格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公报精神要求“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聚焦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坚决防止政治上有问题、本人不干净的干部得到提拔使用;同时要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多到群众中听听大家对一名党员干部的评价,对口碑差、甚至还有各种不雅绰号的党员干部要格外注意,摸清实情、准确画像,决不让这样的党员干部得到提拔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