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规范网络行为,八公山区纪委、监委建章立制,面向全区党员干部印发《党员干部使用微信、QQ、微博等社交软件“十不准、十严禁”行为规范》(以下简称《“十不准、十严禁”行为规范》),从严管理全区党员干部。
《“十不准、十严禁”行为规范》作为纯正党风政风的重要举措,提醒党员干部自觉抵制各种错误言论和网络谣言,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提高政治能力,做合格党员。
《“十不准、十严禁”行为规范》明确要求不准散布传播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和违背中央和省、市、区委决定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严禁在微信、QQ、微博中发表或转发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言论、图片、视频等。不准制造和传播各类谣言;严禁为吸引眼球、引起关注而在微信、QQ、微博中制造、传播假新闻、假消息,扩散传播小道消息制造紧张空气。不准从事电商、微商等经营活动;严禁违规利用微信、QQ、微博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以及与自身党员干部身份不相符的商业推销、推广活动等网络行为规范。
《“十不准、十严禁”行为规范》的印发,为党员干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走好网上群众路线,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健康向上、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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