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派驻纪检组监督执纪工作的效能,进一步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形成派驻纪检组与被监督单位互促共建的良好格局。近日,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综合监督单位纪检联络部门和联络员工作职责和纪律要求的通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纪检联络员制度。
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组要求,各综合监督单位须以文件形式明确一内设部门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具体工作的落实部门,同时也是纪检联络部门,该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联络员,承担党委(党组)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具体工作,承接与派驻纪检组的日常沟通联络,积极协助党委(党组)、纪检组做好“两个责任”落实工作。
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组强调,各单位须积极发挥纪检联络部门的“前哨”作用,强化纪检联络部门及联络员的责任担当意识,积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有效落实。《通知》明确了纪检联络部门和联络员的七个方面工作职责和四项纪律要求,确保纪检联络员认真履职、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组还通过建立QQ群、微信群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纪检联络员的工作指导和密切联系。下一步,将通过会议座谈、集中学习、实地考察等方式加强对纪检联络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纪检联络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切实推动各综合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