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一年,寿县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强化“四个意识”,以强烈的使命担当,忠诚履职,严肃管党治党责任。
全县各级党组织认真执行《中共寿县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寿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县委与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党组,以及25个乡镇、79个县直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坚持实行下级党委(党组)负责人向县委述责述廉、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向县纪委述责述廉并接受民主评议等制度。
寿县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各单位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责任层层传导、压紧压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的运用,把从严治党进一步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