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底,市委巡查办移交驻财政局纪检组在第七轮巡察中发现的4条问题线索,我组围绕4个问题线索,进行了认真分析研判,决定采取函询方式进行处置。
一是科学设定函询问题。通过对市委巡察组移交资料进行反复推敲,针对有疑问的事项科学设置函询问题,4个线索我组共设置函询问题19个。函询要求线索涉及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对函询问题逐一进行回复,并由所在单位党组负责人审核把关、签字背书后报送至纪检组。二是认真复核回复材料。纪检组对接受函询人员的回复材料进行了认真分析研判,认为4名人员都基本说明清楚了需要函复的事项。其中2名人员拥有房产明显高于个人收入问题,其财产来源有父母赠与及合肥卖房等其他合法收入;另2人出入境次数频繁问题,其双方夫妻收入均较高,足以支撑境外旅游花费。三是工作流程规范。根据《关于印发〈淮南市纪委监察局践行“四种形态”对反映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进行谈话函询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淮纪〔2016〕14号)精神,制发了《函询呈报审批表》和《函询通知书》,对每一位函询人员的函询事项都经分管领导审核,并报送主要领导审定后下发《函询通知书》。四是加强事后监督。将四名人员问题线索函询基本情况按规定报送至市纪委案件管理室入库建档,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了线索办理情况和巡察建议处理情况,将线索办理结果电话告知线索人员所在党组。并根据市委巡查组提出的建议及时明确了工作重点,主动关注该综合监督单位不正之风与苗头,加大监督力度。
此次是驻财政局纪检组首次采用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今后,我组将不断总结经验,坚持教育在先,抓早抓小,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上狠下功夫,着力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实现咬耳扯袖常态化,筑牢全面从严治党第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