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驻市司法局纪检组下发《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员干部清明节期间提出以下三点要求:
一是要带头文明祭奠。要带头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的新风尚,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祭奠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有关规定,严格自律、严肃家风。
二是要严禁公车私用。要加强公务车辆管理,除值班、值守、应急等工作用车外,其他无工作任务的车辆实行定点存放;严禁动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以及踏青、游玩等活动;严禁借用下属单位、管理或服务对象车辆进行扫墓或其他私人活动。
三是要严明财经纪律。严禁以各种理由各种形式用公款相互宴请,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私人扫墓、踏青游玩等非公务活动人员,严禁用公款进行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各种祭奠用品。
同时,驻市司法局纪检组对外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将组织进行明察暗访,对节日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个人和单位,将依据有关规定严查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