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始终重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定期召开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反腐败有关事项,着力凝聚反腐败工作合力。今年以来,已先后召开6次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充分发挥协调职能。
加强政策、业务知识学习。组织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反腐败政策和业务知识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增强反腐败政治意识,进一步凝聚反腐败共识。
专题研究涉刑案件。对于涉刑案件,由县纪委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有关分管案件领导及承办科室共同讨论,逐一过会,研究案件性质、涉案人员主体资格、应采取措施等事项。
依纪依法及时处理。对县法院、县检察院等有关单位起诉的涉案人员是党员的,在起诉前及时给予党纪处分,按期提起公诉。
此外,反腐败协调会议还对追赃追逃工作进行了部署。
截至目前,县纪委监委与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协调单位相互移送案件58件,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纪依规进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