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纪委监委:出台联系机制 强化派驻监督

时间:2018-09-05 09:53    来源:淮南市纪检监察网   作者:寿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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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与各监督单位之间的工作联系协调机制,进一步推动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近日,寿县建立十项机制密切派驻纪检监察组与各监督单位联系,确保工作沟通顺畅和规范运作,为强化监督职能、实现精准监督提供制度保障。

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各单位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纪检监察工作,选定一名股级干部担任联络员,承担与纪检组日常联络工作。

建立参加或列席各单位有关会议机制。参加或列席各单位召开的领导班子会议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会议通知应提前抄送纪检组。各单位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应在事前(一般2-3天)将相关方案资料向纪检组报备,会议结束后3天内将会议结果通报纪检组。

建立信访举报件(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各单位应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自行接收的信访举报件,以及在纪律审查、专项检查、审计等工作中发现的涉及本单位干部职工问题线索的,应及时将举报件或问题线索报送纪检组。

建立干部选拔任用、评先选优和表彰奖励事前征求意见机制。各单位对部门管理的干部和后备干部考察人选、县级以上评先选优和表彰奖励事项,应事先书面向纪检组征求党风廉政情况意见。

建立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为全面推进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体系建设,针对不同岗位存在的潜在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着力建成一套“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科学防控机制。

建立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信息报送机制。各单位每月应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将本单位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的计划、开展的活动、取得的经验做法等及时报道或总结成信息稿,关于机构编制调整、人员变动及其他重要情况的信息应及时报送。

建立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定期报告和有关事项报备机制。各单位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分别向纪检组报送半年和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和股级干部涉及婚姻变化、家庭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因私出国(境)、配偶和子女移居国(境)外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等个人有关事项,应按照规定及时向纪检组报备。

建立重要情况沟通反馈机制。纪检组就掌握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与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定期进行反馈沟通,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也可就相关工作情况主动与纪检组沟通。

建立纪检监察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每半年召开(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召开)一次各单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或联络员联席会议,通过座谈交流、工作研讨等形式,加强对各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检查指导。

建立领导干部开展谈话提醒工作情况报送机制。各单位每半年将领导班子成员对所分管科室或联系单位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和开展谈话提醒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并报送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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