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以来,寿县纪委认真贯彻全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纪委统一要求和部署,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了纪检监察重复信访举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全县共排查并筛选重复信访举报问题298件(次),共计66件;重点重复件4件。其中:初核了结1件,立案3件(采取留置措施调查1人),办结4件,实际化解4件(案结事了),给予党纪处分4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1人、开除党籍处分1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收缴违纪资金共计1031666元。
及时安排部署,起底问题线索。及时制定了《寿县纪委关于开展纪检监察重复信访举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对2016年9月以来,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尚未息诉罢访、信了事未了的重复举报问题进行了全面起底和全方位排查,对排查的4件重点重复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逐一登记重复件次、问题描述、进展情况,确定4名班子成员为包案领导,对案件查办的全过程进行包案指导,切实做到了底子清、数字准、情况明。
确保案件质量,做到息诉罢访。制定了定期调度及会商案件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层层传导工作压力。按照领导统一要求,由信访室对各承办室采取一月一调度,跟踪重复信访件进展情况。分管领导定期听取案件进展情况汇报,及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会商。信访室对各承办室进行了5次调度及会商。对原由乡镇纪委查结并给予党纪处分的案件,明确要求各承办室重新调卷复查,对证据不完整,程序不规范,手续不齐全的案件,及时补充调查,保证每个问题线索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认真梳理总结,建立长效机制。下一步,县纪委将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一次“回头看”,对重复举报的产生原因、涉及问题类别及督办结果进行深入剖析,查找机制、制度上存在的漏洞及薄弱环节,探索化解重复举报问题的长效机制。认真总结此次重复信访举报专项治理工作经验,信访室将定期对乡镇纪委及派驻纪检组进行督办,要求承办单位要严格规范信访件办理时限,转交办信访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不能超时不办或积压。特别对实名举报件进行认真核查,适时了解举报人对调查人员、调查结果、处理结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