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区纪委监委:重申《问责条例》  提升精准问责

时间:2018-12-13 17:18    来源:淮南市纪检监察网   作者:袁洋 大通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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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3日上午,区纪委召开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专题会议,各党(工)委书记、纪(工)委书记、部分派驻纪检组人员参加会议。会上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尚珍和带领大家学习《关于上报贯彻落实〈问责条例〉情况的通知》,并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了解读,以提高对《问责条例》贯彻落实重要性的认识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深刻认识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党的建设的有力举措。

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周青强调,《问责条例》是十八大以来中央在管党治党制度建设上的又一项重要举措,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必然要求。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推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把责任扛起来,保证党的领导坚强有力。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自觉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问责条例》,认真学习领会问责原则”,依规依纪、实事求,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开展问责工作,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责任意识,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对问责要精准科学要有程序,要在事实基础上调查清楚,做到宽严相济,严管厚爱。不管是何种处理,必须在事实依据基础上按程序执行。各位党委书记务必要把好尺度,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同志要发挥作用,做好督促工作。全区各级党委(党组)要结合单位实际,对《问责条例》的学习情况、贯彻落实情况、严肃予以问责的情况,包括开展问责的方式、程序、效果等,特别是围绕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等情形开展自查自纠,自查是否存在不问责乱问责情况,做到精准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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