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上午,大通区纪委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暨“清风讲堂”,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同时,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乡案县审”工作暂行办法等其他内容。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察委主任周青主持学习并讲话。区纪委、监察委、派驻纪检组、巡察办(组)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街道纪工委书记等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是新时代改革开放再出发新的宣言书、动员令,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指明了方向,纪检监察干部要结合工作实际,学思践悟,融会贯通,切实用改革开放精神做好各项工作。
会议强调,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深入学习《条例》,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开展工作。
会上,大家全文学习“乡案县审”和派驻机构案件审理工作规程,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执纪审理效率,保证纪律审查质量,提升整体执纪工作水平。近期参加省、市纪委培训的三位同志就学习内容进行交流分享,这是大通区纪委就巡视整改教育培训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凡是外出参加学习培训的同志,回来后必须向大家传达学习内容,达到一人受训、全员受益,最大限度发挥培训的综合效应,确保大家学有所得、学有成效。
周青书记在总结讲话中指出,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履行好监督责任,把规范和正确行使纪检监察权力,当作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的基本要求,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勤于学习思考,带头遵纪守法,打造纪检监察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