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下午,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召开专题学习会,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梁昌保参加会议,并对落实好请示报告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通过集中学习,大家一致认为,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请示报告条例》的出台实施,对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驻局纪检监察组全体人员要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折不扣地把请示报告制度贯彻到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讲政治摆在首位,把请示报告制度作为各项工作的重要环节,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带头做到“两个维护”。二要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探头”作用,检查各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等情况,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向市纪委监委请示报告。同时,要将各综合监督单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情况纳入日常监督范围,对各综合监督单位落实请示报告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不折不扣落实。三要加强自身建设。要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观念、组织观念、纪律观念,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坚决做到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