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巩固执纪成果,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按照中纪委办公厅《关于坚决纠正和防止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问题的通知》和省、市纪委关于开展纪律处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部署要求,从2月28日开始,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综合单位办结案件的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一次“全方位”“拉网式”检查,打通纪律审查 “最后一公里”。
此次专项检查分为自查检查、互查抽查和总结三个阶段。重点围绕处分决定宣布送达;受处分人受处分前后职务、级别、工资调整;受处分人处分期间年度考核情况;受处分人受处分后工作情况;处分决定材料归档等9个方面。专项检查采取自查检查、交叉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综合监督单位十八大以来受处分人员纪律处分执行情况逐一核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确保纪律处分执行到位。
目前,对市纪委办理交办案件受党纪政务处分的7人(其中党内警告4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1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1人,行政警告1人)已全部按照规定处理到位;自办案件受党纪政务处分的17人中,处分决定落实到位13人,未处理到位的 4人正在按照有关规定,于近期落实到位。
下一步,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将以本次专项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将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严格按照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纠正和防止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问题的通知》和省市关于纪律处分有关工作要求,加强对党纪政务处分执行工作相关规定的学习,定期汇总、通报、研究、解决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动加强与组织、人社等部门及执法机关的协作沟通,构建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执行工作格局,为做好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提供切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