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潘集区纪委监委在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的同时,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发挥执纪审查的综合效应,扎实做好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
规范处分送达,提高警示教育深度。制定《区纪委监委审理工作细则》,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将处分决定直接送达受处分者本人及其单位,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同时严格履行《送达回执》相关手续,责任到人。在宣布处分决定的同时,区纪委监委充分发挥以案促改工作,对一些代表性,普遍性的违纪案件,召开全体党员大会,现场宣布处分决定。通过面对面宣布,既能帮助受处分人忏悔违纪错误,汲取深痛教训,又能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效果。
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处分执行力度 。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执行过程各个环节的职责分工。组织人事部门收到处分决定后,涉及工资变动的,及时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一个月内完成工资变更。印发《潘集区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结果运用回复工作操作规程》,要求在干部任用、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工作中要事先征求纪委监委意见。同时,每半年联合组织、人事等部门开展一次执行纪律处分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坚决杜绝在纪律处分执行中打白条,打折扣。
开展暖心回访,体现监督执纪温度。区纪委监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按照“分级处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开展回访教育工作。通过上门走访、个别谈话、组织了解等方式做好受处分党员干部职工的心理疏导,详细了解其思想、生活和工作状态以及所在党组织的日常教育监管情况。通过回访使受处分党员干部感受到党组织的关爱温暖,放下思想包袱,主动归队入列,以积极的态度投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