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信访件办理质效,更好地服务监督执纪问责,潘集区出台了《潘集区纪委监委信访举报案件办理质量评审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在全区建立评审人员人才库,信访件评审人员原则上从评审人才库中抽调。采取一次一授权、一案一评的方式对具体案件办理质量进行评审。评审严格按照纪检监察机关“二十四”字(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办案方针。经评审人员综合审定,将评审结果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并明确规定不合格的四种情形。
《办法》明确,信访举报件办理质量检查评审每季度进行一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通报。同时,把评审结果作为年终信访举报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办法》要求,对信访件办理质量不高或拖延不办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办法》的制定规范了信访举报案件的办理工作,提高了信访举报案件办理质量,有利于充分发挥信访工作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