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2月27、28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市委第六巡察组分别向市民政局党组和市残联党组反馈巡察意见以来,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认真履行派驻监督职责,积极开展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督促市民政局和市残联党组细化措施、建章立制,全面落实巡察整改任务。截至目前,2家被监督单位共召开9次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措施94条,制定完善制22项,收缴违纪款27.6万元,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人。
强化政治担当,督促主体责任落实。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将巡察整改作为践行“四个意识”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及时与市民政局、市残联主要领导进行有效沟通,督促2家被监督单位党组班子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巡察工作相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以最严肃的态度、最坚决的举措、最果敢的作风、最严明的纪律,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积极参与配合,确保整改落到实处。驻局纪检监察组作为市民政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时对《关于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民政局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提出指导意见,积极督促市民政局、市残联对反馈问题进行梳理分类,列出整改责任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形成完整的整改落实责任链条,做到真整改真见效。多次参与市民政局、市残联先后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巡察整改工作部署会、工作推进会和工作交办会,把任务分解到人、把压力传导到岗,确保巡察整改落地见效。
履行首要职责,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驻局纪检监察组多次深入市民政局、残联及所属单位对整改情况开展督促检查,通过查看整改工作台账、个别谈话等方式,了解各部门各单位巡察整改落实情况、整改工作进度及整改中存在的问题难点,加强交流沟通,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坚持做到日常监督常态化。对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整改工作不力的单位,及时给予提醒,确保巡察整改有力度、见深度。
强化执纪问责,发挥巡察利剑震慑作用。驻局纪检监察组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问题线索调查处置力度,对巡察发现的局属单位无依据发放补助、借机发放购物券、变相发放补助等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处理和纠正,退还违纪款4.88万元。对巡察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认真调查,已对2名相关责任人违规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根据审查结果,将对1名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人员和2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切实发挥巡察利剑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