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大操大办等不正之风,淮南市纪委监委印发《淮南市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
规范报备内容。婚庆事宜:婚嫁酒宴规模遵循文明、节俭的原则。婚嫁方有一方单方为市管干部的要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报备, 报备的内容主要是报备人姓名、职务、婚庆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类别和桌数等。丧葬事宜:应当文明治丧,从俭治丧,带头摒弃陈规陋俗。
明确禁止行为。操办婚丧事宜严禁下列行为:1、通知下属、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参加,或者接受其赠送的礼金、礼品、消费卡等财物;2、收受以单位名义赠送的礼金、礼品、消费卡等财物;3、借机敛财,收受明显超出当地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礼品、消费卡等财物;4、化整为零变相大操大办;5、使用公款、公车、公物等公共资源;6、接受下属、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提供的劳务、车辆、物品和餐宿场所等,或支付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优化报备程序。婚庆事宜须在婚礼前 15 个工作日内,由报备人书面报告,并填写《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庆事宜报告表》,经本县区本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纪委监委负责人或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存档备查。丧葬事宜应及时口头报告。
随机开展复核。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婚丧报备内容,市纪委监委不定期进行抽查复核,对核查发现不如实报告或有重大变化不补充报告的,依规依纪进行处理。今年以来,全市有2名党员干部因大办婚丧事宜,受到党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