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近日,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根据市纪委监委《关于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向各综合监督单位发出《关于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建议函》。
建议函主要内容包括:
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各级领导干部对党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意义的认识,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和现实检验,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扛牢党组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圆满成效。
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抓好整改。结合《关于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和各单位行业特点,重点梳理出扫黑除恶相关问题,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好系统领域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工作,认真制定本单位问题整改方案,不折不扣抓好任务整改。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加强对基层群众和系统领域干部职工宣传发动,加强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的学习,切实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参与率,营造全民知晓、全员参与、全社会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的浓厚氛围。
积极主动作为,及时上报情况。各单位要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深入基层一线,全面摸排线索,建立完善专项斗争学习教育、工作部署、制度文件、宣传报道等工作台账,并将每日线索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按时报送驻局纪检监察组。
下一步,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将主动作为,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各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切实履行扫黑除恶主体责任,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加大“庸伞”、“软伞”排查力度,对发现的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工作推动不力问题依规依纪问责追责,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