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央、省、市相关规章制度,近日,市财政局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市直单位出差人员(以下简称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和交纳伙食补助费,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市内交通费或交纳交通工具使用费。接待单位应当按规定收取出差人员相关费用,并及时出具“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伙食费、交通费专用票据”或者税务发票等收款凭证。出差人员应当向接待单位索取票据、税务发票等凭证,保存备查。
《通知》要求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督促接待单位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同时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交纳、报销具体操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