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如火如荼开展之际,为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市民政局于11月7日至8日举办了社会救助服务能力提升培训班,来自全市各县区民政局分管领导、乡镇(街道)等120余位从事社会救助的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驻局纪检监察组有关人员应邀做了“敬法纪、记初心、守使命、筑牢社会救助的最低防线”警示教育讲座。
讲座首先介绍了纪检监察部门的性质、职能、工作程序等基本知识,在肯定了大家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的同时,从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监督检查以及查办案件等三项日常工作出发,指出说成绩不是我们的主责,带着问题导向的预防教育、问题查处才是我们的工作重点。
开场白后,讲座第一部分针对学员们的身份介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党规政纪方面的应知应会。
如何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作为第二部分,通过“虚开发票套取资金、变相发放职工福利”和“低保审核履职不力、社区委员受到查处”两个案例,告诉大家什么该发(干)、什么不该发(干),不按制度和规矩办事,不仅要查处直接责任人,问题和影响严重的,还要倒查追究你的上级领导的责任。
讲座的重点是第三部分,通过日常工作中的案例剖析,以期达到“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的效果。一是通过办理低保等手续优亲厚友或照顾胡搅蛮缠者等案例,指出不能把“价值规律”、“等价交换”运用到非经济工作中,更不能把基本原则丢掉而触碰“高压线”。二是通过“破产企业办低保、自申自查终难逃”案例,指出为了社会的稳定,企业破产通过自己开展调查为职工集体办理低保,自己调查自己的漏洞,就必然带来“鱼目混珠”的结果,十八大后还抱着过去一直都是这么做的、其他单位也有这么干的错误惯性思维和做法,违规违纪在所难免。三是通过“为摆平衡办低保、集体研究瞎胡搞”案例,指出考虑申请低保人数多,为缓和矛盾就与拟上报的低保户商量后研究,从被确定的低保户中扣除部分低保金发给未上报审核的其他申请户,看似维护稳定的善意变通,实则是违规的随意决策,其中的风险就是村干部并非全是好心,部分被扣资金还被村里挪用招待等其他开支。领导指示和集体研究很重要,但不能当“尚方宝剑”,我们工作真正的“尚方宝剑”应是党纪国法、规章制度、道德良心等。四是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通过违反程序等规定为不符合条件的亲属办理“五保户”、“低保户”和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母亲已享遗属补助、利用职权仍为其办理低保,工作马虎大意、残疾儿童康复管理混乱等三个案例,指出了乱作为、慢作为、不作为的危害。五是针对自认为天知地知、你知我知这种违规违纪侥幸心理现象,通过闭门办公、不入户调查和虚改儿子年龄反比自己大三岁、通过熟人钻漏洞等两个在大数据比对下发现的问题,指出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作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在是全方位、无禁区、全覆盖。六是通过“对抗组织调查、订立攻守同盟”案例,告诉大家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知错就改善莫大焉。做贼咋能不心虚,没线索咋能就找你,知错不改,只能自作自受,最后还落得个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的罪名。
讲座最后还就违规领取、享受低(五)保金还是骗取低(五)保金及相关责任人如何处理等问题进行了探讨。指出最低生活保障等,是一种有限的公共资源,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可在一些地方,本应该享受的困难户,却被剥夺了这种权益,而“关系保、人情保和无赖保”等骗取低保的行为却时有发生。处理形式几乎都是清理、停保,有的以前发的低保也白发了;重一点的是追缴之前发放的低保金、几年内不得再申请低保,当事人退了低保金就没事了;公职人员骗取低保的,则附之以行政处分。普遍处理过轻威慑力不够,其原因无非是考虑数额较小、涉及人员众多、不敢碰硬、认识不到位等原因。讲座通过怀远县猴洞村原报账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为村民申办低保和北京西城区一对中年夫妇隐瞒妻子的工作情况长期骗取低保金、廉租房租金补贴等两个案例,对他们依法被以贪污罪、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等适用法律问题,进行了解释,指出用虚构家庭事实、隐瞒收入真相的方法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国家低(五)保等资金,骗取或占有数额较大的财政资金的行为,已经符合诈骗罪或贪污罪的构成要件,虽然现实中真正被追究刑责的并不多,但从严厉打击骗保行为的角度出发,今后应该提高认识、不断扎紧法纪的“笼子”、达成“该逮应逮”的共识。为了提高参会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和讲座的警示力度,还就公职人员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涉及的党纪、政务处分和适用刑法处罚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简单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