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1日上午,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认真组织学习了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纪检监察工委审理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移送案件工作流程和文书规范(试行)〉的通知》。
通过学习,大家明确了派驻纪检监察组在提出党纪、政纪处分初步建议,与驻在部门党组沟通并取得一致意见后,要将案件移送纪检监察工委审理,同时要准备好立案依据、审查调查报告等十三种材料;而且文件还明确了驻在部门党组管理的党员干部党纪处分案件,由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驻在部门机关纪委在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党纪处分决定及相关材料报纪检监察工委备案。
学习结束后,全体同志继续做好自学,熟记有关业务流程和文书规范,以备工作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