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学习贯彻《问责条例》 精准有效开展问责

时间:2019-11-21 09:00    来源:淮南市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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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施行以来,淮南市委、市纪委始终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摆在首要位置,将遵照执行《问责条例》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的重要抓手,要求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坚决贯彻。

切实加强学习。市委办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认真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学习,充分认识到《问责条例》的重要意义,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坚持以上率下,带头贯彻执行《问责条例》。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讲解《问责条例》,市纪委监委机关全体党员干部两次集体学习《问责条例》,提高精准运用《问责条例》的能力。

主动履行职责。《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问责主体为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党的工作机关,今年以来,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扶贫领域、环保领域等问责工作中,党委(党组)、组织部门、政法委等主动履行了问责职责,如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履行主体责任和工作推动不力的组织干部、政法干部进行了问责,落实了问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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