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潘集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意见的重要批示精神,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紧盯两个责任落实,坚持抓早抓小,挺纪在前,深入整治“四风”问题,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全年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9起,处理2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人,诫勉谈话9人,点名道姓印发通报4批9起23人。
坚决把好“责任关”。督促各级党组织增强“四个意识”,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签订“两个责任”清单,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切实盯牢人、看紧事,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同时抓住关键少数,形成“头雁效应”,适时约谈“四风”问题多发单位和关键敏感领域主要负责人,督促其切实把作风建设责任扛起来。
重点把好“监督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监督职责,结合实际全面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并对标监督对象和问题,定期排查监督盲区和空白点,切实找准病灶,开好药方。同时始终保持狠抓作风建设的高压态势,不断释放违纪必查、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精准把好“问责关”。坚持用好问责利器,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党组织负责人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实行一案双查,坚决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2019年以来,区纪委监委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责领导干部3名,其中纪检监察干部1名。
创新把好“督查关”。紧盯节假日等关键时间节点,针对基层干部违规工作日午间饮酒等问题,组织乡镇纪工委、派驻纪检组创新开展主题交叉互查工作,提高监督检查效果;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把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穿于巡察全过程,紧盯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作风问题新动向,推动立行立改、快查快结、通报曝光、形成震慑。
全面把好“探头关”。充分发挥派驻机构“探头”作用,主动融入驻在单位,伸长耳朵、瞪大眼睛,紧紧盯住重要部门、重要节点和重要领域,抓住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重点监督“一把手”,不留死角和盲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