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寿县纪委监委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及具体工作要求,立足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建立五个办案工作机制,确保案件办理过程中既不拔高也不降格,坚决做到 “网”、“伞”查清见底,案件查实查牢,追责问责及时到位。
一是建立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包案和案件直查直办工作机制。制定《寿县纪委监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包案”工作办法》,明确每个问题线索都有一名班子成员(包括主要负责人)领办;对重要问题线索一律由本委部室直查直办。
二是建立协调会商机制。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去年以来先后召开15次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会商涉黑涉恶涉刑案件,畅通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渠道。
三是建立集体研判决策机制。在确保安全保密的情况下,县纪委常委会已4次逐案听取涉黑恶案件查办情况汇报,对能够初核了结的集体决定了结,对需要进一步深挖彻查的提出主攻方向和核查重点,尽最大可能提高办案效率、保证案件质量。
四是建立及时报告机制。对一时拿不准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坚持依纪依法,及时向上级纪委监委和县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寻求支持。目前已有三起疑难复杂案件,经多次向上级纪委监委和县委主要负责人请示报告,寻求支持帮助后,均得到了及时答复,确保案件查办依纪依法、有质有效。
五是建立上下联动评查机制。在市纪委统一组织领导下,对重点问题线索特别是中央督导组交办问题线索办理情况,抽调人员到市纪委参加统一相互评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偏校正,目前中央督导组交办的问题线索已全部通过评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