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是面向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产权归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的租赁住房。我市由于主客观方面包括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存在资产底数不清、责任主体不明、分配不公、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物业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市人大常委会联组审议后对此也专门提出了反馈意见,我组也收到过有关方面反映。
为了加强公租房的管理,有效预防骗租、转租、欠租、空置和改变使用用途等违规违约行为,确保公租房资源合理利用,真正造福于民,我组对存在的有关问题提出了要在制度和管理方面创新、职能要进一步明确、分配要在常态化和公开化上不断完善、管理运营要逐步的规范化和市场化、退出机制要加强落实和责任追究等建议。
市住保和房管局积极行动,在外出考察调研等基础上,反复讨论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实施意见》、《市级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考评办法》、《关于开展市级公租房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等文件,在该局党组讨论会上,我组在对有关文字方面提出意见的基础上,又提出了运营机构的名称要规范统一、公租房物业管理办法应在《物业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参照过去的公房管理相关规定出台、责任追究的主体要覆盖到全体党员或公职人员和追究的方式方法要公开、规范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