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疫情防控,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市财政局先后下发并公布《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支持疫情防控采购、规范政府开展采购活动。
对紧急采购项目,建立政府采购“绿色通道”。各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对于非紧急采购项目,可酌情暂停或延期,并按规定发布相关信息、通知有关当事人;对于确有必要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及相关工作,尽量选择网络、电话、邮寄等非现场方式实施。对确需现场办理或开展的采购活动,加强采购活动场所的防护,有条件的地方尽量在线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实行电子开标、电子评审等流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暂停投诉处理工作现场受理、质证等工作,相关业务改为网上办理。
同时,压实单位采购主体责任,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财政部门将加强采购监管,依法及时处理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