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市民政局突出“五个字” 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

时间:2020-03-08 10:13    来源:网站   作者: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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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民政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积极作为、精准施策,以最坚定的信心、最担当的作为、最务实的举措,全力以赴、全面防控,兜住底线,帮助全市困难群众渡过疫情防控生活难关。

在摸底排查中,突出一个“早”字。乡镇(街道)充分依托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平台,通过电话、微信、上门等多种方式,全面掌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救助对象家庭生活状况,认真了解困难群众的诉求、需求,对遭遇生活困难的及时实施救助,做到“早发现、早救助”。

在审核审批中,突出一个“简”字。对疫情防控期间申请社会救助保障待遇的,根据申请人申报材料综合研判,暂时取消民主评议程序,开展网上审核审批、及时予以救助。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共将346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范围。

在主动发现中,突出一个“急”字。充分发挥主动发现机制作用,将因受新冠肺炎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以及非我市户籍外来人员及时纳入临时救助予以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共为220余名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资金40.18万元。

在救助方式上,突出一个“暖”字。针对疫情防控需求,我市采取发放救助资金、疫情防控用品、生活必需物资等多种方式开展临时救助。如八公山区对居家隔离的困难群众购买粮油面、鸡蛋、温度计、口罩、消毒液等物品送到困难群众家中,支出资金5.4万元;寿县、凤台县、田家庵区、经开区均购买了口罩、酒精、消毒水、温度计等防护用品发放给困难群众。

在兜底保障中,突出一个“实”字。为有效缓解困难群众因疫情造成的暂时性生活困难,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率先在全省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孤儿等困难群体按照每人12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照一定比例承担。此项补贴惠及13.17万名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和孤儿,地方财政共支出资金15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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