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市医保局强化监管不放松 确保“抗疫”期间基金安全

时间:2020-03-15 10:09    来源:网站   作者: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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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医保服务,确保基金安全,全面落实好群众的医保待遇,近日,市医疗保障局下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定点医药机构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保服务,确保医保基金安全使用。

通知要求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做到以下八个方面:

一是要全面落实医保协议确定的各项要求,严加内部管理,完善奖惩制度,规范落实好群众待遇。

二是要全面落实防控期间增加的十一个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有关药械及医用材料等服务待遇全力保障。

三是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医保门诊慢性病“长处方”报销政策,支持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减少慢性病患者购药聚集。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慢性病管理政策,保留相关凭证备查。

四是对承担有关救治任务的定点医院和发热门诊医院,要管理用好下拨的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待防疫工作结束后,市医保局将对实际发生费用情况进行核查。

五是疫情防控期间,各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以疫情防控为借口,推诿拒收其他疾病患者,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医保待遇。

六是全市定点零售药店必须落实好防控期间“退烧药”“止咳药”“抗腹泻药”购买人的信息登记上报工作,不得漏报、瞒报、虚报,要做好劝导发热病人到医院发热门诊救治等工作。

七是疫情防控期间,各定点零售药店不得以疫情防控为借口,拒绝为参保人员提供刷卡结算服务。要严格按照服务协议内容,做好医保服务工作,严禁收卡混用、借机销售生活日用品等。

八是各级医保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的管理,对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加大惩罚力度,追回违规资金,暂停结算服务,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确保我市医保基金安全,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的真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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