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度,教育警醒党员干部职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市财政局党组印发《市财政局廉政谈话制度(暂行)》的通知,对廉政谈话的内容和要求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市财政局廉政谈话制度(暂行)》明确廉政谈话分为日常谈话、任前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主要目的是了解沟通情况,及时提醒警示,督促整改问题,促进干部廉洁自律。同时明确了市财政局党组书记每年至少与领导班子成员谈话2次,与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谈话1次;分管局领导每年至少与分管科室单位负责人谈话2次,视情与其他党员干部职工进行谈心谈话;科室单位负责人要积极开展日常谈话,机关纪委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记录的收集汇总,确保廉政谈话制度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