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下发通知,严明清明期间有关纪律要求。
通知要求,清明节期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做到“十个严禁”,即:严禁公车私用,违规执法执勤车辆进行祭扫、游玩等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接收服务对象、合作单位或个人任何形式的吃请、游玩、住宿等;严禁违规发放和赠送购物卡、消费卡等消费凭证等。通知强调,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要对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新风,切实营造崇廉尚洁的节日气氛。
下一步,驻局纪检监察组将加强对节日期间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工作力度,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持续释放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确保节日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