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组自成立以来,共处理问题线索50余件,除函询10件外,其他均通过谈话、初核、立案等进行了调查处理,没有采取留置措施。由于一直把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放在第一位,树立了“没有安全,宁愿不(缓)办案”的理念,严格遵循《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工作原则,做到实事求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恰当,程序合法,确保了每一个案件万无一失。
一是强化安全意识,把牢安全工作主动性。在谈话场所方面,我们争取驻在单位支持,独立设立了一间保密室兼谈话室,消防设施和储物柜等设施齐全。根据市纪委的统一安排,安装了监控设备等。建立了《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走读式)谈话管理制度》、《谈话(保密)室使用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谈话前,做到准备充分;谈话中,做到科学周到;谈话结束前,做到以人为本;谈话后,做到安全交接。疫情期间暂停了谈话等有关案件的办理,保证了谈话安全。
二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依法依规落实。谈话人员每次至少二人,谈话对象为女性的安排一名女性参加谈话。谈话前要求谈话对象关闭手机,对可能伤害人身安全的物品进行登记后代为妥善保管。谈话时间控制在上班时间内,保证谈话对象合法权益,做到安全文明谈话。对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等立案的谈话等均在谈话室进行,做到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与案卷一并保管归档。
三是加强人员管理,提升综合素质。首先是加强学习,做到思想上重视安全。其次是规范日常监督,组内人员分工做到了审查调查和审理、日常工作监督和案件审查调查分开的原则,有关人员均符合相关要求。再次是严格责任落实,对被调查对象等有关人员的处理,我们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均事前做到了沟通到位,依据充分,定性准确,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避免了被处理人产生抵触情绪。
四是对存在问题积极予以整改落实。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办案人员综合素质特别是安全防范方面意识,在实践中继续提高办案经验和技巧,克服麻痹大意思想。由于在财政局大楼多家单位综合办公,谈话室无法设在一楼,从方便工作和安全考虑,对风险小的谈话等,以在被调查人所在单位一楼办公场所为主,既安全,又方便交接。积极创造条件,按照规范场所的要求,积极协调驻在部门对谈话室进行改造。强化谈话人的情绪安抚工作,做到既严格执纪执法,又安全文明办案。对有安全隐患的谈话等,积极与市纪委监委汇报,争取使用案点谈话室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