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2020年4月26日上午,市民政局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织会议,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对贯彻落实《规定》提出具体意见。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全体人员参加学习会。
大家在学习中一致认为,《规定》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总体要求、责任内容、责任落实、监督追责等作出具体规范,进一步明晰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党组)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同时,应当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的出台是党中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为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为我们派驻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
下一步,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将把推动《规定》落实落细作为当前和今后的重要任务,牢牢把握全面从严治党最新要求,结合派驻监督工作实际,强化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坚持把派驻监督挺在前面,主动监督、加强监督、从严监督,着力增强监督实效,推动综合监督单位真正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努力推动监督责任与主体责任同频共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