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综合派驻以来,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认真贯彻落实会议派驻机构改革部署要求,建立健全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联合监督执纪等六方面工作机制,为各综合监督单位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提供有效载体,形成同向发力、同频共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强大合力。
建立定期会商机制。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经常与各综合监督部门党组书记定期研究、商谈、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作风建设、廉政风险、问题线索等方面进行深入交流。通过参加驻在部门党委(党组)会、局长(主任、理事长)办公会以及一些重要的业务工作会、组织生活会等,及时掌握各综合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综合监督单位出现履行主体责任、政治生态、选人用人等方面普遍性问题或突出问题,定期向被监督单位党组书面、会议(或口头)通报,提出廉政风险防控及问题整改建议,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建立重要情况通报机制。驻局纪检监察组及时向综合监督单位通报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纪委监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重要工作部署及贯彻落实要求;综合监督单位对发生的重大事件、违纪违法行为、有关党风廉政重大舆情、重要人事调整等情况,及时向驻局纪检监察组通报。
建立联络沟通机制。建立组内人员与部门间的联系工作制度,负责综合监督单位的日常工作联络.要求驻在部门在机关总支(支部)设立纪检委员(或机关纪委),作为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日常沟通的直接联络员,加强沟通协调,形成高效顺畅的联络机制。
建立指导督促机制。进一步理顺与被监督单位的工作关系,明确监督工作内容,规范监督工作程序,明确驻局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机关纪委的业务指导关系,建立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QQ工作群。各综合监督部门机关总支(支部)纪检员全部加入本群。及时解读政策条规、通报典型案例、安排布置各项工作,再由各基层纪检组织通过工作联络平台把声音传达到基层党员干部。
建立《纪检监督函》机制。驻局纪检监察组根据市纪委监委党风廉政建设阶段性工作部署,认真梳理,拟定近期工作建议,将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函告各综合监督相关单位,及时提示、提醒、督促各监督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以常态化工作提示为抓手,倒逼各监督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落细。实施综合派驻以来,共向监督单位发出《纪检监督函》49份,提出纪检监察组的意见和建议。
建立监督执纪联动机制。驻局纪检监察组与各综合监督单位相互支持、协同配合,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各综合监督单位开展专项督查工作时,驻局纪检监察组提供支持;纪检监察组开展日常监督、专项检查、执纪办案和审查调查等工作,综合监督单位积极配合、大力协助、提供保障,形成协作互动、同频共振的监督合力。各综合监督单位机关纪委对驻局纪检监察组交办、转办的问题线索处置、查办情况,及时报告。驻局纪检监察组定期检查指导机关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情况,并提出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