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市区各级纪委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四风”整治,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成效,潘集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协调区财政局和区审计局相关人员组成督察组,对区民政局、区住建局等13家单位进行财务督查。
此次督查,重点了解各单位“三公”经费开支情况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通过检查各单位2019年以来财务账目以及开展相关谈话等方式,着重查处财务管理不规范、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以及借疫情防控为由超范围发放补贴、借节假日突击消费等隐形变异“四风”问题。
以此次督查为起点,潘集区纪委监委分阶段开展“主题”式监督。围绕全局性工作,明确财务管理、主体责任、作风建设等主题,开展监督检查。通过成立联合督查组,印发督查通知、开展督查、建立督查台账,将督查结果以通报形式发给各被督查单位,限期整改。督查组依据督查结果,明确整改时限,要求各被督查单位限期将整改结果报送督查组。督查组对整改结果进行实地验收,确保整改到位、查有成效。